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

时间:2024-05-22 15:03:4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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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1

  一、培训

  根据接受培训的人员不同,选择不同侧重点,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如下: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⑴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⑵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⑶自救与互相救护的能力;

  ⑷学习使用各种器件、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⑸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⑹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二、演练

  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公司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训练和演习可以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找出不足项和整改项,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公司应向所有员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2、每一次演练后,公司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作;

  ⑵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⑶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⑷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及分类

  1、分类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可分为室内演习和现场演习两种。

  ⑴室内演习又称组织指挥演习。主要由指挥部的领导指挥、通讯、调度等组成的指挥系统。在各级职能机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以室内组织指挥的形式将各级救援力量组织起来,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和对危害到的人员实施有效防护的指导。

  ⑵现场演习即事故设想实地演习。根据其任务要求和规模可分为单项训练、部分演习、综合演习三种。

  A、单项训练。针对性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个单科目而进行的基本操作。如个人防护训练、火灾处臵训练、人员互救训练等的单一课目训练。

  B、部分演习。部分演习是检验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个课目、某个部门准备情况,同应急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而进行的基本工作。

  C、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是检验指挥部的指挥、协调能力和救援专业队的救援能力及其配合情况、各种保障系统的完善情况及员工的避灾能力等。

  四、演习基本要求和内容

  1、基本要求。为了使演习得到预期的效果,演习的计划必须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2、演习的基本内容是根据演习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演习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⑵公司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公司内应急情景、公司内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⑶公司内消防安全通道保障及安全撤离通道路演;

  ⑷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⑸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⑹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⑺员工及无关人员的撤离、防护区的洗消污处理及上、下源受污染情况调查,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⑻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⑼各专业队讲评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以上这些内容仅是一般情况,还应根据演习的任务增减内容。

  3、演习人员的组成不论演习规模的大小,一般都要有两部分人员组成:

  ⑴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员工,占演习人员的绝大多数,主要为各工段生产操作人员及部分后勤保证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⑵考核评价者,由公司应急领导、安全员及部分外协专家组成。对于每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评价,对其中不足之处进行持续改进。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处置恐怖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管理的生产运行区域内蓄意进行的爆炸、投毒、纵火、暴力破坏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恐怖事件管理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小浪底建管局(以下简称局)统一领导和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电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电厂恐怖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反恐危害程度分析

  3.1电厂概况

  电厂位于黄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阳市与济源市交界区,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枢纽及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小浪底水利枢纽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单机容量30万千瓦,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总装机容量14万千瓦,单机容量3.5万千瓦。电厂主要执行黄河下游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及电网电力供应和系统调峰任务。

  3.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库容水库和高电压、大容量发变电设备,其大坝、库岸、泄水洞群、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对下游、电网及电厂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电厂成立恐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电厂恐怖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分厂厂长各部门主任

  4.1.2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成员

  4.2主要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局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部署;

  监督电厂的恐怖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部署恐怖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2.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水工抢险组:负责水工设施设备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工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2)发电抢险组:负责发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3)水电供应抢险组: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区供水供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电供应部及受委托的运行单位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4)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度、后勤物资供应、医疗救助协调。该组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组成,由厂办公室主任负责。

  (5)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组成,由总工程师负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事件发现人→室主任(值长)→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可能后果;突发事件中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组织、技术措施和人员到位的实际状况。

  5.1.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电厂各部门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期开展跟踪检查、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发现恐怖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启动本预案。

  5.1.2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恐怖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抢险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5.2应急处置

  恐怖事件发生后,现场生产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水工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水工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金结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2)发电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发电系统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发电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3)后勤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积极协调车辆调度、医疗救助人员满足现场需要,及时提供抢险应急物资。

  (4)技术咨询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对现场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3应急结束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信息发布

  (1)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局。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局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人员保障

  电厂成立由各专业生产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熟悉应急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7.2物资保障

  配置一定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应急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7.3通信保障

  各生产现场配置生产电话;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各应急指挥人员配备应急专用电话;个人携带移动电话。电厂人员每人配发联系通讯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通信维护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8培训和演练

  8.1培训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紧急救护法、消防培训等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根据预案内容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9后期处置

  (1)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恐怖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电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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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xx0932),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xx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xx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xx9015,42xxx5)。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优秀4

  为在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局值班室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灾害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四)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未到达现场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六、勤务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确保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负责。保证作战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扑救行动。

  (三)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救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

  (一)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

  (二)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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