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4-10-22 09:58:29 协议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甲方食堂工作秩序,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食堂(包括厨房和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相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承包甲方食堂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有权根据食堂工作状况和员工意见,调整食堂管理方式及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以备经济处罚、物品损失所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余款退还乙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厨房配菜、营养搭配、饭菜质量、数量,员工服务水平及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例行检查和抽查,如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4)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设备、设施、餐具,如需添置或者更换,由甲方负责解决。食堂水电及燃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须每天将当日用餐人数通知乙方,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数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聘用、安排厨房员工,并自行负责厨房员工的工资、福利。乙方聘用的员工为乙方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及其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卫生部门规定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经营,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经营。如因乙方提供不洁、过期、变质食物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出现健康问题或者发生疾病,由此产生的医疗、救治及康复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承包期间须定期对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厨房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做好防鼠、灭蝇、除蟑工作;每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保证食品制作及用餐环境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用具的维护保养,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用具等全部清还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出现人为的损坏、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拒不赔偿,甲方可从抵押金中扣除。

  (6)乙方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早、中、晚、夜共四餐),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和停餐,每误餐或停餐一次,甲方从乙方交纳押金中扣除伍佰元,如押金扣除完毕后乙方仍出现误餐或者停餐情况,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支付方式

  经甲方双方商定,甲方于每月 日用银行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用。

  二、结算标准

  甲方就餐人员达到400—600人时,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但是在甲方购入洗碗机后,每月按照玖仟元整(¥9000.00元)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十七天,自20xx年 7月 5日至20xx年8 月 10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因公司出现生产经营变化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如乙方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时,如未根据约定提前通知对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第五条 其他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________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________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________年拨给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条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________元。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第四条企业留利分配

  第五条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________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___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加工标准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为了更加规范管理____________电站,经过股东会议决定,同意将电站承包给乙方二人承包运行管理。

  一、承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运行管理。

  二、承包方式:甲方把电站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暂定壹年,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乙方拥有电站的运行管理权(财产保护权)但无权转让运行管理权给第三方。乙方承包期内电站及电站所有财产属甲方,乙方有责任对财产进行保护,不得挪用、损坏和遗失,否则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三、承包经费:甲方每度峰电提取肆分伍厘钱,谷电提取肆分钱给乙方作为承包费用。甲方1月、2月、9月、10月、11月、12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贰仟元(20_元)人民币,3月、4月、5月、6月、7月、8月六个月每月底预付给乙方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全年合计叁万元(30000元)作为乙方电站运作经费;余款到农历年底前按供电局结算电度数(不除线损)一次性结清,如果天旱无水发电,甲方也要保证上述每个月的运作经费。

  四、机械维修:乙方有责任对电站机械进行保护与维修,正常操作与运作情况下出现机械损坏,配件贰佰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人工费也由乙方负责;配件贰佰元以上的由甲方出机械配件,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损坏情况以水利部门核实为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的.机械损坏,配件和人工费都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用承担责任,但双方有义务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五、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输电线路的维护和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乙方聘用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熟练水电站运行的操作工,禁止带病、饮酒及伤残人士上岗,乙方因违规操作而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每年夏冬季要对输电线路下方的草木、渠道及压力管道的杂草进行一次安全标准清理。

  六、管理程序:为了便于管理,甲方推出三名股东作为理事协助电站管理,其它股东不能直接干涉电站日常事务,乙方的日常事务必须经与三名理事研究,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执行。

  七、职工管理:承包期内,由乙方安排电站职工,甲方原则上不能干涉。承包期内,乙方要和谐处理好与村民的关系,如因村民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生产不正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接待问题:镇村一级关系(包括抄表)的接待由乙方自行处理,市级以上的接待由甲方负责,甲方股东进电站的伙食问题自行解决,乙方没义务接待。

  九、违约责任:电站机械有故障(含各种因素)影响电站生产,乙方要及时解决,并恢复生产,乙方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解决;若乙方对电站管理不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写的“第三项”,保证电站正常运作,逾期10天以上,按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不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团十连河12#,面积85.4亩。

  二、承包期限:20xx年,即20xx年3月——3020xx年3月。

  三、承包费用交纳方式:20xx年3月—20xx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交清。20xx年—20xx年每年每亩上缴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按规定处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按约定缴纳承包费外,加倍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包经营合同6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的全部业务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为人民币每年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承包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2、承包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

  承包经营保证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在合同终止后,且在乙方结清承包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由甲方全额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电梯、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将场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3、甲方保证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房租,水电,税务,消防,物业管理,员工工资等所有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提供保证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并交于乙方保管使用。同时定期做好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年审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以及各项税务等费用。如因拖欠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乙方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内如遇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拆迁,并不享有任何赔偿,所预交的房租扣除实际使用时限费用,剩余退还给乙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六、合同的解除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旅行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乙方经营超出《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逾期_______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电梯、通信等费用)。无故停止营业_______天以上。

  6、承包期内,乙方经营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旅行社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场所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_______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旅行社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争议各方无法提出解决方案并达成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位于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变更或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7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经营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并就相关终止问题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终止协议书后一个月内负责办理完成注销_______________一切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技术监督局、建设主管部门等),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甲方分三期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给乙方:

  (1)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

  (2)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再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

  (3)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退还剩余保证金_____万元。

  2、自_________________设立之日起,与湖南分公司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终身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湖南分公司债务,导致甲方不得不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所有位于KTV交于乙方承包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所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KTV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KTV会所。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自KTV会所全部交接之日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从实际经营时间确定承包期间。

  三、承包费金额及给付方式

  1、每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给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给付甲方承包费现金伍拾伍万元,之后两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年度全年承包费伍拾伍万元。

  四、承包物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该KTV所有物资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间,设施设备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及财务所需收据发票等。

  五、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

  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

  2、承包期内,如涉及到设备维修、安全保卫、工商、税务、消防等外围关系协调等事项均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以上事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甲方须对乙方员工的食宿予以安排,食宿待遇应与甲方员工一致。

  4、如遇乙方债权挂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及时收取转付乙方,做到每月一结。

  5、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出具税票,甲方应予出具,乙方按所出具税票额完税。

  六、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承担涉及承包范围所产生的电费,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3、承包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除人为损坏、丢失按评估价赔偿以外,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

  七、维修

  1、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系维持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2、如甲方所投入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再行发包或出租,

  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或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万元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_________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六条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________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____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_________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借贷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

  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________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________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校园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________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________年上缴70万元,第________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____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5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将民乐儿童商城商铺(场地柜台)承包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愿意承包经营民乐儿童服装商场 层 区号商铺(场地柜台),并遵守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经营,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所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为 ,未经商城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项。否则,甲方有权清退其出卖,并不退还其已交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城地柜台)费用标准(包括商铺租金、物业管理)为 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年,即自起,至止,乙方须签定本合同时付_________%的租金,两个月后付清。

  第四条:除上述费用外,乙方还应向商城缴纳以下费用:

  1 、经营保证金(标准为每间商铺_________元整):用于商户日常行为保证,如有发生违法、违反商城制度的行为,商城有权以此进行处罚;合同期满,如无上述违禁行为,保证金全部退还。

  2、电费:各户店内导柜用电按照实际用电量按规定标准缴纳。用本商城指定电,不收任何费用。

  3、政府部门针对商户依法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商城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缴纳,昼减少商户经营负担,对此,乙方和其他商户进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调费用另行计算,以实际用量计算所有商户平摊。

  第五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仅为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如确因合理事需要转租、转让的,可在经营五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方可转让商铺。转租需交纳相关费用(标准为每间商铺每次_________元整),未经商场同意擅自转让、转租商场的,商城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六条:为保住包括乙方商户本身在内的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维护商城整体的记好形象,确保商城的良性运营,为广大顾客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购物环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日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2、遵守商城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城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临时性管理规定等经营行为规范。

  3、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顾客;遇有消费纠纷应报请商城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辱骂顾客,更不得支手殴打顾客,否则商城有权清退违规商户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间遇有纠纷,应请求商城解决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不得在商城内吵骂甚至打架斗殴。

  5、遵守商城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卫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铺内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

  6、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关门停业,以免影响到其他商户的`正常营和商城整体的正常运行。擅自关门停业,给予每日100-_________元整违约处罚,关门停业3天以上的,商城有权收回商铺,清退其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等设备;商户装修或上货需要在夜间加班工作的必须报请商城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8、在自己商铺范围内布货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或堆放物品。

  第七条:甲方义务

  1、进行商城统一运行管理,为乙方提供一个有序、稳定的经营环境;

  2、负责商场夜间清场后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4、为商城运营进行整体营销宣传。

  5、统一协调处理商城整体与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为保证商城整体的持续、稳定和良性运营,促进包括乙方在内全体商户的商品销售和品牌宣传,商城将经营性组织开展整体性的营销活动,乙方须给予以下配合:

  1、在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中,服从商城的统一调价、让利、商品打折等营销措施,不准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让利。

  2、服从整体营销活动时间的安排,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3、服从商城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条:商城范围内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铺设有地暖管道,为免遭破坏,乙方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地面,包括在地板砖上切、割、钻孔等一切行为。否则,商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合同期满,乙方若愿继续经营,须提前两个月与商场续签合同,并交纳相应费用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涉及有关乙方经营行为规范事宜等,以商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及临时性通知为准,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乙方须予遵守。

  第十二条:本商城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结算七天一结月底日至三十日不出帐。

  第十三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一楼必须服从本商场统一管理,一楼楼梯口墙体、门口外墙不允许私自做任何广告,具体由商场统一策划、指定。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四、上缴利润数额

  1.承包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方,由承包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生产发展基金

  奖励基金

  福利基金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

  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承包期间,发包方必须尊重承包方自主权,不干预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承包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4.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

  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十、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一、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二、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三、违约责任:

  1.发包方无理干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

  2.发包方不按合同第_____条规定为承包方解决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的_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承包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年度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承包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承包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五、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承包方:

  1.承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

  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承包经营合同12

  甲方(流出土地方): 镇 村 组 农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土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采取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流转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四、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互换方式无此项)

  1、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双方议定的实物名称),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大写: ) 元。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流转价款 公斤(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约定不递增的填写“无”) ,流转价款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其他支付方式: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流转费用。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甲方在土地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获得自种的青苗补偿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流转价款。

  4、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七、转让的特别约定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代表签字并盖发包方公章)后才可签订转让合同。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就转让土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4、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

  5、其他约定: 。

  八、互换的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互换土地后,甲乙双方均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4、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

  5、其他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3、采取互换方式的,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其他约定

  1、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享受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由双方约定如下: 。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取转让方式的: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13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所属的 餐饮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经营的场所及承包的项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经营的场所是位于 主楼区的餐饮部,具体承包项目是后厨、餐厅(含宴会包房),建筑面积 M2,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2. 甲方发包应提供的条件

  2.1 保证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路三通;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气(冷、暖气)、用电、用水,乙方按市场价格付水、电、气费用;

  2.3 保证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财产不被第三个人主张任何权利;

  2.4 负责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卫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证件手续及承担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费用的交纳。承包经营项目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2.6 乙方经甲方授权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均需报经甲方签字同意。

  3. 乙方承包应具备的条件

  3.1负责承包经营项目按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装修中应考虑消防安全,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

  3.2 聘请职业经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管理规则;

  3.4 乙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额的确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费的平均额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为支付日。

  6. 承包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7. 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承包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时或合同解除时,收回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有义务保护乙方的承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3 甲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应负责周边的'治安环境的防范工作,遇有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他人干涉、阻挠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应协调解决。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9.2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9.3 乙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收益;

  9.4 如因国家建设征用所承包的场所或国家政策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规申请补偿;

  9.5 在不变更本合同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转包、转让,但转让、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9.6 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承包需要可对承包场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设的他物归甲方所有;

  9.7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经营的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乙方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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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提要: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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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费一个季度并不能及时补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力交付承包金,甲方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承包金适当减免。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甲方视折旧余值及完好情况适当给予补偿;

  11.2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1.3 在承包期内,因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连续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电、停气,甲方可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承包费;

  11.4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应按实际用量,以表计算按市场价格缴纳,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若拖欠2个月,甲方有权拒供,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11.5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6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淮河饭店现有区域自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同类项目,淮河饭店新增区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与甲方有抵触的经营项目。

  12. 违约责任

  12.1 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承担总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对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释:

  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用或国家政策改变。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1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装修费用及购置设备、设施预决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书面通知;

  甲 方(盖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时 间: 20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15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发包方(铁山街道XX)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抵押或清偿债务。

  3、甲方承包费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费(年交费额见原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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