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时间:2024-08-22 13:19:55 协议 我要投稿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意见

  为了搞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原称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障,促进“协保”人员就业,现就进一步完善“协保”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协保”适用对象

  “协保”适用对象:已签订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协议,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

  二、关于“协保”期限和社会保险

  “协保”期限一律到下岗人员退休日止,原“协保”人员协议期限未到退休日的,应改签到退休日止。

  “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1%。社会保险费由“协保”人员原单位(中心)与“协保”人员协商承担。“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一次性缴纳至退休日止。

  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其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本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后,本意见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医疗保险办法的衔接另行规定。

  三、关于“协保”生活费补贴

  新办理“协保”人员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补贴。原“协保”人员的`生活费补贴应严格按规定申领。“协保”人员提出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可以按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关于“协保”额度申请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协保”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申请审批办法。对“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实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企业所属区县政府或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缴费协议、统一进行结算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市原“协保”人员和新办理“协保”人员均按本意见执行。原“协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xx]22号),现就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开展特殊援助的对象范围

  本意见中的协保人员是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下岗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沪府办[199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意见》(沪府办[20xx]32号)的规定,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促进协保人员就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做好协保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一)开辟协保人员求职专区,发布针对协保人员的招聘与求职信息,促进其自主择业。有条件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专门开设协保人员职业指导室,配备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并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定期组织就业援助员开展调查摸底,并实施动态管理。凡符合“双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按照“双向”承诺的要求,确保在三个月内予以就业安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申请就业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者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协保人员,单位必须已为其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

  2、已经实现市场化就业(不包括在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中就业)。

  (二)就业补贴的申请

  大龄协保人员申请就业补贴的,应当持本人户口簿和《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补贴申请。

  大龄协保人员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承诺其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大龄协保人员正在单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就业的,由本人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实确认;如果正在从事灵活就业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做好相关劳动经历等信息的记录和维护。

  (三)就业补贴的'审核

  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在其《劳动手册》上做好申请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就业补贴的发放

  经审核给予享受就业补贴的大龄协保人员,应当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告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银行存折。就业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就业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本人未及时申请而逾期的就业补贴,原则上不予补发。

  (五)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大龄协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1、与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3、安置进入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

  4、领取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

  5、本人要求撤销就业补贴申请;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7、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8、出国定居;

  9、死亡。

  四、生活费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

  2、家庭生活困难。

  (二)生活费补贴的申请

  协保人员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家属持协保人员户口簿、《劳动手册》及患大病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向与其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协保人员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协保人员患大病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证明。

  协保人员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且鉴定结论在3年以内。

  (三)生活费补贴的审核

  单位在收到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行业所属企业须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到建立协保缴费专户的控股集团公司;区县属企业须将材料上报到建立协保缴费专户的企业上级公司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

  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在其《劳动手册》上做好申请记录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生活费补贴的发放

  经审核给予享受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在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告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银行存折,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生活费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开始,最长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发放生活费补贴应单独造册,单独填写支付凭证。如果是以企业为单位支付,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应对所属企业的支付情况进行汇总。

  (五)停止享受生活费补贴

  协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活费补贴:

  1、与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病愈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本人要求撤销生活费补贴;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6、出国定居;

  7、死亡。

  (六)经费的核销

  1、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应当建立生活费补贴发放专户,并在将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协保人员后,凭生活费补贴核销申请表、发放情况汇总表、生活费补贴发放名册(含电子文档)、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收据,到协保缴费专户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费补贴核销。

  2、协保人员原所在企业已与原所属行业(控股集团公司)脱离隶属关系的,如果新上级公司有协保缴费专户的,由新专户对应单位到其所在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销生活费补贴;如果新上级公司无协保缴费专户的,原则上由原协保缴费专户对应单位到其所在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销生活费补贴。

  3、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核销50%的生活费补贴费用。

  五、其他

  (一)协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二)按照本意见领取就业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下发<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中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就[1998]7号)规定的生活费补贴。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3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_____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_____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_____手续。

  1、养老_____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_____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_____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_____规定应由_____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_____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_____费的,不得享受社会_____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签订了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等)工程造价: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3、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六、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七、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

  九、乙方前期代付临时场地租赁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担比例(即双方各承担一半)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的_____________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监理合同终止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5

  协议人甲方: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

  协议人乙方: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_____元整,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元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方所购买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由各自依法享有。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请求甲方单位组织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_____元。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次,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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