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名义股东):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实际出资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土地项目合作暨股权收购协议》之相关约定,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据此于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乙方欲将受让股权的30%委托给甲方代为持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现有法律框架,双方就股权代持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乙方所有,并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乙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乙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乙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乙方委托甲方并以甲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乙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乙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乙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乙方将其拥有______有限公司的30%股权,作为本协议约定“代持股权”。
2.2代持股权在未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前,乙方委托甲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乙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乙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令,甲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实际受益人所有。
3.2甲方按照乙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甲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甲方名义股东领取的,甲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乙方账户或由乙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甲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乙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甲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乙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鉴于乙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乙方同时委托甲方指派人员(须经乙方审核同意)作为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意愿行使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乙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1乙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参加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应当事先与乙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乙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后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1.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意愿或指令,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乙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5.1.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5.1.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5.1.5在具备股权变更条件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上述代持股权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名下。
5.1.6乙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1.7乙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甲方按照乙方意愿,配合乙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5.2.1甲方代持股权工商变更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之前,乙方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2甲方根据乙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2.3如甲方未按照乙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______有限公司公司情形,乙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甲方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或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代持期限为自代持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名下之日止。
6.2如出现甲方超出或违反乙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6.3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甲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乙方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乙方书面指令,甲方应当就乙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3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受人的份额,归还乙方法定继受人;或按照与乙方法定继受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6.4本协议若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名下。
七、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9.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届时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_省____市____区。
(以下无正文,系签字盖章栏)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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