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时间:2024-10-28 03:44:26 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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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确保消费者健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1-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提供安全、环保、无公害的各类蔬菜,按不同品种、不同批次,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验证合格后,由甲方上架供应。

  2.甲方有条件的,应设立快速检测点,对蔬菜农药残留量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负责销毁或按有关约定处理。

  3.乙方对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有权要求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质检人员到乙方实地了解蔬菜的生产情况并进行抽检,乙方应给予配合。

  5.甲方应对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客户档案等登记备案。乙方如有疑义,有权查阅与其相关的资料。

  6.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供应质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7.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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