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协议

时间:2024-09-27 11:38:56 协议 我要投稿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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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入股协议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其持有的 产品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甲方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产品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化工技术及今后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其他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甲方。

  第二条、甲方现状:

  甲方 、公司于 年 月成立,注册资金 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 平方米, 生产设备及 技术,所有经营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并获多项荣誉,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准客户,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经营运作状况良好。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确定,以乙方持有的技术投资建设生产线一条,乙方技术入股后,取得甲方 %的股份。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甲方并被甲方消化掌握,用于产品生产。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甲方享有所有权,新投资建设的生产线及其产品,进行财务独立,单独核算,按比例进行分红。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乙方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其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并依据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甲方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承担。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规定,按乙方持有的股份向乙方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 万 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新设生产线运作,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甲方生产经营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乙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乙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乙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甲方及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方其他股东、乙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研发与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甲方同意状况下,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 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 %追究责任。

  ②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万 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 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2

  甲方(技术入股人):

  乙方(区域合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实行技术入股联合经营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就开办 养生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经营平台能力,实现养生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拟成立养生馆的基本情况:

  养生馆名称:

  组织形式: 合作经营

  注册资金:

  注册地:

  三、职能和合作经营范围

  养生保健经营服务:“ 通”“ 调理”;

  养生专题知识讲座;

  针对“五通”“一调理”的特色经营,延伸的相关产品(药品、影牒、书籍等经营性产品);

  加盟开发与会员制经营管理;

  5、养生保健网店运营。

  四、合作期限及条件与方式

  双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乙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件,硬件的开发项目。

  甲方利用自身技术开发力量,开发乙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5、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 年,从20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合作保证金 万 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作经营的养生馆,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3、合作经营期间,双方应以诚信为本,相互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经营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经营 养生馆项目,并允许乙方扩大生产或建立养生馆分部(公司)。其推广营销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2、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技术研发与指导、专题知识讲座、员工的培训、协助营销、养生资料(书籍)编撰。

  3、甲方对养生馆使用的外购产品与材料以及研发的产品所需数量应如数报送乙方,实行财务公开,甲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推荐合同范本:

  4、在合作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5、合作期内,因甲方技术问题在一年内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长期亏损,解散时,甲方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投资的损失。

  6、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经营场馆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场所、经营设备、人员、水电配套、启动资金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人员招聘和前期

  材料费)不低于 万 元。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合作养生馆独力承担,不足部份由乙方垫资补足。

  2、乙方应在协议生效日后60日内完成经营场所的租赁及设备与水电配套,人员招聘,启动资金到位。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新产品)应首先进行市场评诂和通过相关论证。

  4、乙方全权负责养生馆的经营、管理,全力支持甲方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六、股权及收益分配

  养生馆属于双方共同开发和经营,经营管理与营销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参照国家技术合作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按经营税后利润的4比6确定股权,并按此比例进行分成,其中:甲方占40%,乙方占60%。

  2、正式开业后的初期经营收入不产生利润或亏损,收入不能支付继续经营费用时,不再由乙方独立承担,则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3、合作期间,合作养生馆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作财产,为合作经营使用。合作财产在合作期未满不得清算与分割。

  4、合作期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应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5、本合作养生馆经营期间税后利润提取5%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再次装修更新、弥补亏损等支出。再提取5%公益金,用于合作人和职工的福利支出。正规使用后或合作期满,剩余的公积金与公益金,经双方协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取。公积金或公益金不属法定提取项目。

  6、养生馆筹备期间与经营期间所涉及费用支出归养生馆经营成本。

  7、执行经营管理的甲方应当向不参加执行经营管理的乙方报告经营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合作养生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双方为了了解合作养生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任何一方有权查阅合作养生馆的财务账簿,经营管理必须做到收支透明。

  8、不参加合作养生馆执行经营管理的乙方有权监督执行经营管理的对方,检查其执行合作经营管理的情况。

  9、养生馆亏损,按合作人投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七、下列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作养生馆名称;

  2、处分合作养生馆的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养生馆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作养生馆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任何一方将合作权向继承人或另外第三方转让时,必须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对方有优先权。否则,只能选择无条件自行退出。

  八、退出合作或解除合约

  1、退出合作,任何一方没有非常特殊原因(如发生人身意外,没有行为能力)不能擅自退出,退出时由继承人承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

  2、如因经营不善提出退出,除原乙方投入份额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间积累的财产不得分割归养生馆所有(原乙方投入份额归乙方所有),还必须承担经营不善的债权债务后再行退出。

  3、合作期满或必须解除合约(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合作养生馆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分割财产。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养生馆内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甲、乙双方全部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养生馆内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以及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养生馆的筹备和经营,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甲方的保证金后若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筹备,并开始营业,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养生馆分部,否则,在合作期满后,不退还保证金。

  4、合作期内,因甲方技术问题,长期无法支撑养生馆的经营,导致亏损,解散时,甲方保证金作为减轻或弥补乙方投资的损失。

  十一、其它

  1、合作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 万 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作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 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标准另议。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专利技术相关认证、批文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专利证编号: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20 年 月 日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于20 年 月成立,注册资金 万 元,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智力成果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 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九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 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1)按利润分成,甲:乙 : 的比例分;

  (2)销售额提成 % 。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

  乙方:

  有限公司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关于技术入股协议5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桂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含油轴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 年 月成立,注册资金 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公司无任何负债;

  第三条、经甲乙双

  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10万 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取得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余下90%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于乙双方不方便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现以公证的形式办理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的股权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10%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10000 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 年的 月 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 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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