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入场协议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入场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入场协议1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 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 ,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 %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超市入场协议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便民超市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便民超市座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自20 年5月15日至20 年5月15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乙方交纳租金的方式为: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贰拾万元整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场地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出租方将场地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场地架构。
第五条 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224.612立方米,电表底数为1025.20千瓦时,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场地权属、场地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7、乙方如在租赁场地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场地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场地,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场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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