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2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2)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3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规定不难看出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应该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当事人平等自愿所形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管是不是公平,法律都是认可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遵照合同的书写规则来完成,并且当事人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签署了离婚能协议,那么协议就成立了,只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其本身的生效要件是依乃于离婚行为的,也就是说基于自愿平等原则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效力是待定的,加入当事人离婚了,那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反悔了,那么就这份协议就会无效了。
但是无论离婚协议是不是生效,其协议本身的内容都是受到法律的许可的。所以离婚财产分协议的书写只需要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就行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4
男方:xxx ,民族:xx,现居住 xx 县 xx 镇(乡)xx 村;身份证号:xxxxxxxx
女方:xxx ,民族:xx,现居住 xx县xx 镇(乡) 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并于 年 月 日在某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孩子,均无共同子女抚养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个人专属生活用品,离婚后归属各自所有,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协议人双方离婚时相互之间均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帮助。
五、其它事项:
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保证按照协议条款严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责任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按手印: 女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5
协议人: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区______居______室。
协议人: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区______居______室。
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一子,取名______。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_日前付抚养费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______),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孩子意愿和孩子利益为重,友好协商解决。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
位于______区______居______室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市场价格双方协议房价为______万元。该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离婚后半年内补偿给男方______万元。离婚后7个工作日内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
2、小轿车的分割:牌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__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______元,此款可以从男方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现市值相当,归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____________、男方个人生活用品。家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等均归女方所有。
五、保险的分割:
双方在______年共同为儿子办理的______终身保险,离婚后由双方平均负担保险费,同时原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______、______两个人。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均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及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应由责任方个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
协议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6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号XXXXX层XXXX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7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8
甲方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生于孩子叫_________________。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9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我俩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年_____月年购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__________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长房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_____室_____厅,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__________单独所有,__________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__________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__________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0
男方:张某,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厦门市湖里区
女方:李某,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厦门市湖里区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女,名李xx。
20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夫妻双方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暂不进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
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女儿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共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工程款,以及股权、房屋租金等收益权)折合人民币约xxxx万元。同时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分配: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80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a、男方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前向女方支付¥110万元。
b、男方女方共同转让厦门市xxxx路xxxx号301室以及xxxx号xxxx室房产,转让价为 万元,其中男方已取得万元,余下转让款70万元,由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时直接支付给女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揭成功,该款则由男方在买卖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后的20天内另行筹款支付给女方。
2、各自生活用品、家电等归各自所有。
3、原为女儿李xx所投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继续由女方缴交。
4、夫妻共有的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
(1)男方同意将位于厦门市xxxx路xxxx花园xxxx幢xxxx室的房屋(现产权人为男方母亲,但该房为男方用夫妻共有财产所购买)过户至女儿李xx名下,并由男方负担该房屋剩余之银行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包括办理第一手产权的税费)。
同时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0天内办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产权不能办至女
儿李xx名下,则男方应在产权确定不能办理后的30日内另支付女方及李xx两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应做到合理避税,以免增加男方负担。在该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不影响产权过户手续,如需要先付清该房产原欠银行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男方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该按揭贷款及办理第一、二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女方先行代为交纳。男方同意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女方。
该房产过户至李xx名下后,女方与李xx可永久使用该房屋,但女方无权单方处分该房产,如女方要处分该房产必须经过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条第(1)项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即将男方位于厦门市郊区xxxxxx名下的房产50%转女儿李xx名下所有(该房产的详细资料见附件①、②)。如男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因主、客观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条款的,其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
(1)项约定的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女方及女儿李xx对位于厦门市xxxx路xxxx花园xxxx幢xxxx室房屋拥有长久居李xx又取得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产(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补交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和女儿已拥有了居住条件,则女方及女儿李xx应让出位于厦门市xx路xx花园xx幢xx室的房屋。
(4)女儿李xx名下所有房产,男、女双方均无权单方处理,如一方要行使监护权而处分该房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女儿李xx晴成年后,如女儿李xx本人要求行使该房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方探视权问题女儿李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0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男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该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日后女儿因教育、疾病等正当理由需增加费用的,男方应当予以支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及男方父母有权随时探望女儿李xx。
五、若男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男方向女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男方应按逾期当期应付金额的一倍向女方支付违约金。
六、双方同意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制作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同时由 对公证文书中男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本协议履行完结后,男女方双方互不欠对方任何款项,双方经济往来均已一并结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1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xxxx年5月29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女方xxx:汉族、xxxx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双方于XX年4月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 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xxxx),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xxx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2
男方: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本协议双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小区_____号_____层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_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_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3
男方_________:汉族、19_____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_____
户籍:_____宁德市
女方_________:汉族、19_____年3月5日生,身份证号:_____
户籍:_____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______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_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_____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_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____女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4
甲方:x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4日登记结婚,现为夫妻关系。(有两子),婚后双方有独立工作、收入来源及帐户,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保障婚后生活和睦相处、恩爱互助,保障财产共享,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的合法权益下,双方协议一致,现自愿就婚后财产做如下协议:
一、婚后甲、乙双方于2x年7月9日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兆南熙园购买的二幢二单元18楼B号住宅商品房属夫妻共有财产,不为个人所有,产权不归个人所能支配。买这套商品房所产生的债权属夫妻共同承担。
二、甲乙双方经商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增值,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后经商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三、甲乙双方婚后的动产、不动产、房屋、车子、商铺、现金等属财产性质的都属夫妻双方所共有,不归个人所有,一方不得以个人财产等理由主张任何权利。
四、婚后一方嗜赌、吸毒,因有一些不好事情所产生的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五、甲乙双方自此协议签订之日起,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家庭支出及基本生活费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律师提示:公不公证都不影响效力)
七、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签订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5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内容存在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其效力就会受到相应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形,是因为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问题的自由约定,会存在约定内容是否完全合法的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需补充的是,当事人不得以财产分割协议已提交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为由,主张协议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记机关只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会也不应该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不得作为财产分割协议合法与否的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应适用该条规定。但在认定是否符合构成条件时却需细细斟酌。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笔者认为,该种情形不应属于乘人之危。因为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在适用时应最严格。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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