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
男方:_____,男,_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
女方:_____,女,_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__由双方共同拥有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男方名下的轿车
2、____的投资股份
3、______
以上财产归男方所有。
1、女方名下的轿车。
2、现金____万元整。
3、 ____
以上财产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女方:_____
日期: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2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xxx:汉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3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4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xxxx年5月29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女方xxx:汉族、xxxx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双方于XX年4月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 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xxxx),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xxx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5
男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区
女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区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育有一女,名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夫妻双方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暂不进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女儿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共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工程款,以及股权、房屋租金等收益权)折合人民币约____________万元。同时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分配: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a、男方同意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女方支付¥_____万元。
b、男方女方共同转让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房产,转让价为_____万元,其中男方已取得_____万元,余下转让款_____万元,由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时直接支付给女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揭成功,该款则由男方在买卖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后的_____天内另行筹款支付给女方。
2、各自生活用品、家电等归各自所有。
3、原为女儿______所投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继续由女方缴交。
4、夫妻共有的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1)男方同意将位于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花园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现产权人为男方母亲,但该房为男方用夫妻共有财产所购买)过户至______名下,并由男方负担该房屋剩余之银行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包括办理第一手产权的税费)。同时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天内办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产权不能办至______名下,则男方应在产权确定不能办理后的____日内另支付女方及______两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应做到合理避税,以免增加男方负担。在该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不影响产权过户手续,如需要先付清该房产原欠银行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男方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该按揭贷款及办理第一、二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女方先行代为交纳。男方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女方。该房产过户至______名下后,女方与______可永久使用该房屋,但女方无权单方处分该房产,如女方要处分该房产必须经过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条第(1)项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即将男方位于_____市郊区__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房产_____%转女儿______名下所有(该房产的详细资料见附件①、②)。如男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因主、客观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条款的,其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女方及女儿______对位于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花园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室房屋拥有长久居______又取得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产(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补交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和女儿已拥有了居住条件,则女方及女儿______应让出位于_____市______路______花园______幢______室的房屋。
(4)女儿______名下所有房产,男、女双方均无权单方处理,如一方要行使监护权而处分该房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女儿______成年后,如女儿______本人要求行使该房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方探视权问题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男方应于每月_____号前将该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
若日后女儿因教育、疾病等正当理由需增加费用的,男方应当予以支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及男方父母有权随时探望女儿______。
五、若男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男方向女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男方应按逾期当期应付金额的一倍向女方支付违约金。
六、双方同意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制作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同时由_____对公证文书中男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本协议履行完结后,男女方双方互不欠对方任何款项,双方经济往来均已一并结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_____女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6
男方: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______。
女方: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________路家属院。
我们双方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跟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跟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__女方签名: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7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汉族、_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
女方______:汉族、_年_月_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______,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________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8
男方:
女方:
双方于____年4月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________),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___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9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内容存在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其效力就会受到相应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形,是因为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问题的自由约定,会存在约定内容是否完全合法的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需补充的是,当事人不得以财产分割协议已提交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为由,主张协议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记机关只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会也不应该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不得作为财产分割协议合法与否的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应适用该条规定。但在认定是否符合构成条件时却需细细斟酌。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笔者认为,该种情形不应属于乘人之危。因为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在适用时应最严格。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0
在协议离婚中,这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生效条件成就的时间点是达成离婚协议时还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应是后者。因为作为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虽以双方合意为前提,但其核心却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合意的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表现就是发给离婚证。所以,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成就的时间点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正由于财产分割协议是必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所以在其生效问题上,应排除适用合同法第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而应参照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如上所述,财产及债务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在当事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1
立协议人:
男方: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____省____市
女方: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____市____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XX,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市____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____市____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市____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2
xxx,女,1969 年 9 月 14 日出生,住:xx 栋 xx 号。 协议人:xxx
xxx,男,1966 年 11 月 21 日出生,住:xx 栋 xxx 号。 协议人:xxx
xxx、xxx 双方于xxxx年在 xx 市 xx 区 xxxx 街道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xxx年xx月xx日婚生女儿 uuu 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如下:
一、xxx与 xxx 自愿离婚。
二、女儿 uuu 由xxx抚养,由于uuu 于xx年xx月xx日满18 岁,其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主要由xxx负责,如女儿产生大额xx支出费用等,如xxx无力支付,可双方协商解决,由 xxx 自愿支付, 不得强迫。支付时间及方式,协商解决。
三、离婚后一年内 uuu 户口迁往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处理,以有利于女儿为原则,不得阻挠。
四、离婚后,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 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XX0 元。
五、共同财产清单及分割如下:
1、现有 xx 区 xxxxxx栋xxx号,一室一厅(51 平米) ,归 xxx 所有。因其为海员,需长期在外工作,其使用权归 uuu,监督 使用权为xxx。
2、现有存款 8 万元,归 xxx 所有。其使用如下:如女儿上大 学,第一年学费从其中支出,其他各年费用由xxx支付,不够处与 xxx 协商解决。余下6 万元由于房屋拆迁及装修、增加面积等事宜,其使用权暂归 xxx,不过其支出要建立账册(以发票为据) 。
3、家用电器归 xxx 所有,另有电瓶车一部归xxx所有。
4、金银首饰双方协商解决。
六、未尽处理事宜 由于x 栋xxx号住房面临拆迁,其拆迁、还建、过渡等全权由xxx负责(因 xxx 为海员,长期工作在外) ,其产生的支出及进帐应 有明细账。拆迁后还建房的户主仍为 xxx 不变。其住房继承权为 uuu。
七、双方无任何精神疾病,女方无身孕。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 效力同等,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九、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 骗, 责任自负。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度解决, 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xxx
女方:xxx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3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4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双方无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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