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时间:2024-08-17 00:06:32 协议 我要投稿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 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 帐号: 初始资金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 到 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 ,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1、固定类: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 乙方30%。少于10%将不收取费用

  2、浮动类:当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当风险控制在10%---2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当风险控制在20%--3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当风险控制在30%以上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帐户原始投入资金的总收益,发生约定风险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约,且乙方补其风险约定差价部分,合同期间总收益低于10%将不分配利润,每半年收益超过10%以上结算一次,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分配利润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亏损,乙方将不负责,参考证监会的说明。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并本着本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范本2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九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三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下九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xxx乙方签字(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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