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时间:2024-10-13 17:33:43 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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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协议内容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授权乙方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交易,以及通过甲方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每日按时为基金提供的登记结算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每日传送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3、有权委托乙方向基金销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遵守乙方制定的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

  3、甲方如选定乙方系统参与人作为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登记结算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甲方确认乙方深圳分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交易的基金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此外,甲方向乙方深圳分公司有效送达基金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或电子文件。

  5、计算并及时向乙方发送基金份额净值数据;

  6、甲方应于权益登记日11:30前,将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方案通知乙方。如在规定时点后修改分红比例方案的,应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

  7、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金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8、对于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2、甲方未能足额划拨基金权益分派资金时,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基金权益分派业务;

  3、向甲方收取基金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传送基金份额数据、交易确认指令,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以及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停办相关业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认购、集中交易,以及在证券交易所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的登记结算业务,具体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开户和维护;基金份额登记;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集中交易、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和金额计算;组织资金结算和费用计算;代理基金分红;特殊业务处理(转托管、跨市场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对账;基金终止登记;其他服务。

  3、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登记结算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4、按时足额将应收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基金专用结算账户;

  5、每日按时向甲方传送有关基金登记结算数据;

  6、按甲方要求,代甲方计收投资者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费用;

  7、根据基金合同及甲方与销售代理人的协议,代甲方向销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8、除司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定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基金登记结算数据资料;

  9、对于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10、确保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灾难恢复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

  11、制订、修改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时,若涉及甲方的修改应当事先征求甲方意见;

  12、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基金账户注册登记、基金场内认购、集中交易、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资料。

  五、费用

  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其他部分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七、不可抗力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任何一方在争议期间不履行本款规定的义务,则由此造成对方及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由该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本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基金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3、甲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4、乙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业务资料的移交

  (一)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将以下材料移交甲方:

  1、基金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冻结清单;

  3、未领现金红利清单;

  4、基金份额托管数据;

  5、其他本应由乙方保管的登记过户及结算材料。

  包括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和介质。

  (二)移交基金业务资料时,应当编制基金业务资料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资料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三)甲乙双方交接基金业务资料时,应当按照基金业务资料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双方授权的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业务资料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者账户资料数据、持有人明细数据由乙方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上统一向甲方发送。

  (二)本协议附件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终止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见下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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