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洁服务协议

时间:2024-08-13 22:48:31 协议 我要投稿

家政保洁服务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政保洁服务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政保洁服务协议

  南宁市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是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后生活护理,日常照料及产后修复的专门场所。旨在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超高品质的产后护理。本着平等、诚信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月子服务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预产期:___________

  婴儿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人/紧急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及丙方同意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及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婴儿之父母为婴儿法定监护人,对婴儿拥有监护权利及义务。甲方负有对婴儿的安全及乙方身心保健及护理服务之义务。

  2、乙方陪同或探访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害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丙方仅享有与乙方共享居室空间和使用权之权利,除非与甲方有特殊约定的书面合同外,不享有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a、丙方陪住期间无权干预甲方的护理行为,如果由于丙方的干预导致甲方无法顺畅实施护理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丙方陪住,如拒绝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终止一切服务;

  b、丙方陪住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c、丙方如果发生谩骂和攻击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可立即停止一切服务并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同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d、由于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的服务,须就服务内容另行协商计费。

  4、乙方及丙方负有积极配合甲方护理服务工作的义务。

  5、乙方及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及各项应付费用。

  6、乙方及丙方在入住期间,负有爱护居室及相关物品,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之义务。

  7、乙方在实际进住时,应提供医院的产检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母婴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乙方及丙方的身份证、乙方及丙方陪住人员的健康调查问卷(健康调查问卷需本人亲自填写并鉴字)。未如数提供以上证明可能导致婴儿的病理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责。

  8、乙方须及时并如实提供本人及丈夫、婴儿及相关人员家族病史、遗传病史等,以及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及医嘱,如未如实提供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9、如故意隐瞒传染性疾病及性病,甲方发现后有权利终止接待并且不予退费、若已造成传染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10、乙方婴儿若患有不可逆转的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遗传缺陷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接待,并凭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退费。

  11、乙方及丙方不得影响甲方公共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吵闹、不得擅自进出其他客人居室等以及有妨碍或者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提醒及警告,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费。

  12、乙方因梦游、昏迷等自身原因,或因自己行动不小心等原因造成自身跌打损伤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需承担陪住人及探访人员的管理和连带责任。如乙方有未成年家属陪同入住,则乙方应看管和照顾好其未成年家属,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

  14、乙方或丙方因过失行为对自身及婴儿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或丙方如需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相关服务的,须另外协商计费。

  16、乙方产妇出院时,须将婴儿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17、对于早产儿、以及患有先天性疾病婴儿(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法洛氏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大血管错位、主动脉缩窄和三尖瓣闭锁等疾病),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a、乙方需请专人在房间陪护,照顾婴儿,须另外协商计费。

  b、婴儿由乙方家属照料,护士定时巡房,对新生儿的护理进行指导及协助。

  c、如因上述诊断原因新生儿在喜孕中心入住期间突发任何疾病或产生任何损害,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在合同签订后入住之前,如乙方有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无法接受甲方服务的,则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缴纳的预定金全额退还(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如甲方认为婴儿不适宜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新生儿,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退还新生儿部分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由乙方产妇继续接受服务;乙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退还全部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

  19、乙方在入院住院时待产时和宝宝出生后,有义务及时有效的通知甲方,因不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乙方需续住或追加其他合同外服务项目,甲方需按照当下的价格及优惠计算费用

  21、乙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若实际入住前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乙方于实际入住后终止本协议,则并按已提供的服务项目对应的价款收费,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此确认,仅作为法律法规许可之家政护理企业而非医疗企业,依照本合同服务条款及约定,向乙方提供母婴护理及家政护理服务。

  2、甲方护理人员为乙方提供产后日常护理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营养膳食和入住礼包。

  4、甲方需保障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卫生,以及居住场所的安全及隐私。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入住期间的母婴日常护理服务。

  6、甲方替乙方邀约具有行医资质的医生不定期床前探视,为乙方进行健康咨询和评估。

  7、甲方提供24小时乙方监测与护理记录供乙方随时查阅。乙方参考甲方记录和建议进行自我观察、监护自身及婴儿的健康状况,做出是否就医的决定。

  8、甲方为非医疗机构,无权执行及承担有关的任何医疗行为。乙方产妇及婴儿由于生理或病理原因所导致的医疗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入住时自带的内服药、外用药等需经过甲方护理部门确认登记,甲方可按照乙方提供的医嘱或说明配合乙方产妇或婴儿使用此类自带药物,但造成的后果需乙方自行承担。除非乙方有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据,证实是由甲方过失导致的医疗后果的,方由甲方承担责任。

  9、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和安全,乙方访客探访应提前预约,非直系亲属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9:00,人数一次性控制在2-3人内。如单次探访人员超过2-3人,仅可在1楼公共区域会面;探访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如发现有流涕、打喷嚏、咳嗽、发热等症状,工作人员有权阻止来访人员的探访需求,如不听劝阻,甲方有权提出提醒及警告,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访客探视后,在合理期内,若母婴有任何异样情况的,甲方有权利将访客造访列为病因因素之一。

  10、如乙方身体状况超过甲方护理范围所能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接待服务。费用按以下原则收取:合同总价÷合同天数×剩余天数,并另行收取月子房合同定金做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引起甲方接触人员的感染造成后果,乙方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后果赔偿责任。

  11、甲方不向乙方婴儿提供任何入口食品(水除外),除母乳喂养外,增加的人工喂养品一律由乙方自行购买,婴儿的食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权利自行安排、调遣或者增派护士为乙方提供服务。

  13、甲方对产妇的照顾和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甲方非经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除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之外的任何人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乙方或委托人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甲方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依法签订确定,确认因甲方护理服务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仅限于在乙方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后,享有该服务,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将不享受任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权利。

  15、乙方及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拍摄带有包括乙方及婴儿、家属与亲友(肖像权人)在内的肖像之照片、图像,试听资料等作品。同时,该等作品将由甲方制作视频赠送给乙方留存纪念。除在甲方场所展示之外,若甲方需就该等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之活动的,应经肖像权人同意。乙方和丙方入住期间,不得在甲方场所接受除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之外的摄影机构进场拍摄。

  16、乙方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客观原因(中途流产、或产后母婴因重病需长期住院(3个月以上)不宜入住的,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后,甲方可退还乙方全额定金。其他情况乙方不按时入住的甲方不退还定金。

  17、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婴儿的照护情况,如婴儿发生疾病等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其亲属,情况紧急(无法联络乙方及其紧急联络人)时,甲方有权将婴儿送至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治疗,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甲方费用收取的有关约定

  1、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套餐,婴儿人数为一人,如乙方分娩两个或两个以上婴儿的,每增加一个婴儿需补交护理费元/人

  2、因医嘱要求,需特殊护理的产妇或婴儿,以天为周期,乙方支付给甲方特护费每位元。

  3、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注明乙方预定进住月子中心的日期、天数、套餐及房型(优选入住但不限具体房号),进住天数从乙方实际进住日进行计算。

  4、乙方所预定的房型自预定日期之前后两周内入住均属有效,两周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若升级房型,无须增加费用;若降级房型,甲方补退差价;若两周甲方因满房而无法提供房间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乙方所预定的房型自预定日期之后两周内无法入住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定金做为赔偿给甲方。

  5、乙方入住期间如有未进行的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可按甲方所公示标价原价折算成特色护理服务继续享受。

  6、乙方一次性交付完全款的,乙方于本合同入住日期提前9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全款的70%;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6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款的50%;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3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款30%。

  7、乙方交付合同定金元的,入住前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入住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定金做为赔偿给甲方;

  入住后乙方交付合同定金可转为套餐款,入住期间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按本合同成交价的日均价乘以实际入住天数计算价款收费,退还房费部分=合同总价÷合同天数×剩余天数,并另行收取月子房合同定金做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8、因乙方自身疾病需要去医院就医需要甲方派车接送和专人陪护的,甲方按接或送一次元/次收取;陪护半天按元/次(4个小时以内);陪护全天元/天(不超过10个小时)。

  四、预定套餐

  乙方为喜孕中心特惠妈妈,预定进住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房型为房;优选房号为_______,进住天数为天;套餐总金额为元(大写),套餐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享受优惠服务应承担入住期间乙方必须在朋友圈发表入住体验帖。套餐详情见附件。

  乙方在确定实际入住时间后,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安排调整,为给乙方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做好充足准备。如乙方早产入住期提前,原预定月子房因客观原因未能腾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同套餐标准内对月子房进行调配。如因乙方晚产推迟入住时间,占用了月子房而需调换房间,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共同协商沟通后乙方全力配合;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总额的30%)

  1、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总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总额30%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正常入住后可冲减套餐总金额。乙方须最迟于入住当天将服务费尾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入住当天需缴纳元押金(用于月子期间消费,退房时结算并退款)。如果入住后超过三天未交齐服务费和押金,乙方应当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如入住后超过三天内不交齐服务费和押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乙方缴纳押金,在乙方退房后三天工作日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账。

  六、退房规定

  甲方退房时间为30日当天上午12点以前;超过中午12点的,加收半天的费用;超过当日下午6点的,加收全天的费用,按本合同成交价的日均价计算。

  七、违约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的,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加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5%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八、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将于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予以终止

  (1)本合同服务期满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

  a、故意拖欠服务费或任何其他费用超过5日的;

  b、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他人安全和健康以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C、如果发生不可预测的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死亡、战争、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双方均免除责任,若由于此原因造成乙方未入住会所的,定金全额退还。

  2、服务期限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婴儿带离,若乙方逾期无理由未将婴儿带离,甲方应给该婴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可在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五日后将婴儿送至国家相关机构安置,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支付额外产生的看护费用元/日及其他合理费用。

  3、因甲方服务期限到期终止合同时,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离开会所时,并把婴儿交由乙方一同带离,如有托管婴儿的需要,有关托管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补充约定。乙方在服务期内私自将婴儿带离会所的,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提请合同签约地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最终法律约束力。

  十、其他协议事项

  1、乙方接受服务期间如发生非甲方原因所致的新生儿常见疾病(如黄疸、感冒、肠炎、脐炎等)和产妇突发性疾病(如乳腺炎、生殖系统感染、产后抑郁症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就诊,但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是符合大众化的配餐标准,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告知甲方本人的在饮食中的禁忌情况及身体情况(如有过敏性体质、肠炎史、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耻骨联合分离症等),方便甲方在配餐或服务时有针对性的进行配餐或提供服务。

  3、因医嘱要求,需特殊护理的产妇或婴儿,以30天为周期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特护费每位元。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方及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或者修改(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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