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劳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委劳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外委劳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外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安全生产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在甲方承包的所有项目均遵守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甲方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甲方主要职责如下: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含中途增加的人员)对其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并进行签名登记;有权制止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乙方人员进场作业。
3.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规定处理。
4.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乙方是本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制定作业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乙方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
5.乙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具备如下安全生产条件,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甲方备案:
①.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②.主要负责人和所指定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职责及工程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③.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政府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④.乙方已为其人员依法办理工伤(及医疗)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赔偿金50万元以上;提供工伤保险交费收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或商业保险单原件,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
⑤.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防护用品;
⑥.有预防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
⑦每年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台帐,禁止使用有作业禁忌症人员。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业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属于高危行业的还必须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名单以及特种作业证(原件、复印件),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上述资料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证书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乙方参加施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乙方施工作业前,应书面如实提供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和项目所在部门的安全交底。乙方中途需增加施工作业人员时,需将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在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拟增加的施工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职责。乙方应主动同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安排并确保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凡未参加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施工作业。乙方擅自安排没有经过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避免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乙方的机械、设备、工具以及自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一切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乙方一经接收,就表示乙方认可其安全可靠性。乙方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开工作业,即表示乙方已确认甲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9.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应在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材料、工具等应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阻塞通道,注意保持生产、生活区域的整洁有序。
10.乙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施工期间,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在操作中,对本单位的违章作业进行纠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乙方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周围设立安全护栏或安全警戒线,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乙方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实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12.乙方保证参加本次施工人员已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参加施工人员必须配齐和穿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打闹嬉戏;乙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要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涉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立体作业时(如交叉作业或有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作业的项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14.对有关部门和甲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乙方应积极行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15.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严禁施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域内居住。
16.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7.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和甲方,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乙方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交付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款的10%。保证金因扣罚而减少时,乙方应及时足额补交。在本协议终止结算时,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19.乙方在进入施工区域实施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所在部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及监督。乙方需使用甲方水、电、气源时必须书面经甲方专业管理人员认可,办理临时使用水、电、气源相关书面手续。需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施工作业时,乙方还应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同时执行甲方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20.施工作业结束后,乙方要把原安全设施设备恢复完好,并将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如有更换下来或剩余材料应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回收。
2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甲方监督,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正违章违规作业现象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承包的施工,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关系。被解除施工合同关系的单位,甲方三年内不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被解除关系的单位。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视情节每人次处罚乙方100元~200元。(部分违章处罚详见《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并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甲方视情节扣罚乙方保证金的10~50%。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相应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是工程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特别说明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九条附则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外委劳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甲方滚筒现场包胶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二、工程项目期限(以合同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安全工作规程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及从事该岗位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参加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施工日期、各类安全措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订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安全员审批备案。
5、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坍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情况时,施工前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制度。
7、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款的贰仟元整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当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时,甲方可根据违章程度及整改效果等因素,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或按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若由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设备异常、设备损坏时,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处罚等处理。
8、施工前,乙方进场参加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进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进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书面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并备案。未经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的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处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施工违章考核(处罚)标准予以处罚。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和撤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12、乙方使用的施工作业脚手架,应由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搭建)。乙方负责现场安全责任人要对施工现场所用的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做必须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登架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和超过使用有效期内的脚手架。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包括有特殊使用要求说明的)必须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使用方一经接收,就视设备为安全有效。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4、施工区域范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并办妥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期证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设施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施安全作业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动火作业工作要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主管)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光缆、接地网线等)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项目部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解决,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和本协议对应条款,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乙方负半责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并加扣重伤5-10万元/人,死亡10-30万元/人。凡当年度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包(承接)甲方工程。
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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