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时间:2024-08-17 04:23:17 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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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1

  大型综合超市: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商、供应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_________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_______________省市进_________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___________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2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xxxx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3

  合同编号:134104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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