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1
一、规范申报程序,严把申报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先由农户(企业)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实地审核,报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汇总。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县沼气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项目申报规模。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必须先由业主提出申请,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业主的养殖规模(或农产品加工的废气物量)、单位资产、财务状况、沼气建设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申报规模。指导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委托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评估组织进行评审。再由项目所在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委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发改委作立项批复。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遵守项目管理规定
农村沼气项目下达市县后,必须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和建设地点等,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实行公示制度,做到“三公开一公布”
项目实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沼气项目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沼气农户名单,公开沼气炉具等物资的采购价格及分配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含市县、省及农业部各级管理部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四制”要求
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对本市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建设工程及所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五、按国家行业标准,精心设计与施工
农村户用沼气池执行国家标准GB 9958―88《农村家用沼气池发酵工艺规程》、G B/T4750―20xx《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户用沼气池型。
“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可采用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要执行按照国家标准G B/T4752―20xx《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池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T1 220.1―20xx《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NY/T1220 2―20xx《沼气工程供气设计规范》、NY/T1 222―20x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N 1220.3―20xx《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施工部分》,确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
六、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沼气建设准入制度。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由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证书的人员负责施工,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要持有海南省沼气协会颁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资质认证证书;施工、运行及维修管理人员要持有高级沼气生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核算专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加强库房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安全
加强对沼气配件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沼气炉具、争化器、输气管道、零配件及建材要做到专用仓库存放,同时指定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做到入库有人接收,发放有人签领,确保项目材料设备的安全。
九、加强服务站点管理,做好建管服务工作
市县沼气办必须对每个沼气服务站点划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必须与沼气服务站点签订工作责任和设备管理合同,根据市县情况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实施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每个服务站点要做到建设到位,设备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让沼气农户满意。
十、加强项目督查,执行验收标准
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要组成沼气建设质量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沼气建设质量。项目初验工作由市县级沼气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文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时间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发改委。项目总验收工作由省沼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
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县沼气办要建立沼气工程档案。做到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沼气一户一档,一处一档,档案要有建设时间、验收情况、建池技工姓名等内容。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有项目批复,计划文件,四个制度材料,验收报告,工程队有关材料等,同时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沼气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排忧解难,确保沼气工程项目使用正常,发挥效益。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2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抗震救灾斗争结合起来,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起来,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各级文明办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在当前抗震救灾斗争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长期保持先进性。
(三)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出来的城市、村镇和单位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要严格实行中央文明办有关严肃评选表彰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完成。
三、申报安排
1、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列入复查的宁波市,要求依据2008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6月5日前向省文明委提出参加复查的申请报告。省文明办将于6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复查。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中央文明办。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3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产品的规模化发展,我市特色农产品已成为地区的一张靓丽名片,也成为我市农民创业增收的重要手段,但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发展滞后,目前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产品进一步发展、销售的重要瓶颈。我市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农村的初级冷藏预冷小型仓库,但还缺少冷链物流环节中最重要的仓储中转、冷链加工、冷链运输环节。因此,我市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聚焦补齐全市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申报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项目。
二、任务目标情况。
市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到20xx年6月末建设完成,新增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达20xx吨的冷藏保鲜库1座,并完成6台冷链运输车采购。市转阳山乡村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660吨冷藏保鲜库1座。
二、成立工作专班情况
成立以局长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申报的合法性。分管副局长为项目实施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分管财务同志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科科员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材料,并根据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农村管理科负责人王丽君为专门联系人,农村管理科科员为项目调度员,负责上报各部门材料上报及项目单位进展情况。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把定期进展情况列入党组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成立项目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分解任务与倒排工期情况
一是分解任务。冷链建设项目分为冷藏库主体建设和冷藏运输车辆购置两部分。市农村管理科负责对工程任务进行每周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上报项目专班。专班对出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每半个月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二是倒排工期情况:
(一)市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倒排工期情况如下:
6月至8月向国土资源局规化设计室申请调拨建设用地,8月完成设计费,9月土地购置、交纳出让金。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冷藏车6辆,投入使用。9月至11月进行冷藏库建设,11月主体建设完成。12月冷库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验收。
(二)市转阳山乡村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倒排工程情况如下:
6月末完成厂房土地购置和建设设计规化工作,7月份进行土地性质申请转换。8月至10月为建设期,10月同时采购冷藏车间调温设备,11月设备进场安装调试,12月完工验收。
四、资金补助方式和支出安排计划
(一)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1)市绿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320万元,其中,社会资产投入1885万元,占比81.3%,专项资金435万元,占比18.7%。土地购置费:350万元;土地出让金:70万元;冷藏保鲜仓储库建设费:330万元;制冷设备购置费:550万元;冷链车辆购置费:6台×170万元=1020万元。
(2)市转阳山乡村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社会资产投入335万元,占比83.7%,专项资金65万元,占比16.3%。土地购置费:36万元;土地出让金:14万元;冷藏保鲜仓储库建设费:150万元;制冷设备购置费:200万元;
五、验收及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并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一是突出精准、有效、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绩效优选原则确定使用项目,注重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专项资金;市财政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虚报、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同时取消其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追究。
二是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按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对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对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事中监管,要有工作痕迹。项目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开工建设完成的项目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部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实行集中检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给合。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村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综改办、县减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地方立案查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上旬)。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农改号、财综改号和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xx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6、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探索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5
(一)组织拟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二、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三、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6
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政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xx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政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国务院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7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年享受补贴人数为年7月底前已办证人数]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已享受残疾人救助制度的残疾人,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拱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三、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市财政预算安排,省、市、市财政按人均每月50元各负担50%、15%和35%。
(二)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在金融机构开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对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四、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并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市、市三级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市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辖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数据汇总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将基础信息数据统一报省残联。
(三)《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市残联负责发放。
(四)残联、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残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人数和标准,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联合向省残联、省财政厅提供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
(五)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条件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市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市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8
20xx年初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抓手,规范有序地推进今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完成项目建设和年底验收从前段督查和调度情况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完成98%以上,在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管理上都好于历年。现在距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实现项目完工验收100%,工程质量合格100%,绩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还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健全账目和票据。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务必在年底前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示范村在项目完工后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验收、不平账或赊欠工程款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里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准备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xx〕195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市在做好对省级示范村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做好省对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准备,要于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绩效报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本级新农村建设统计表、示范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统计表、示范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示范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以及中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成材料。同时,将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检查评比、调查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一同收集起来,统一装订成册。
【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相关文章: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01-06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选6篇)08-29
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材料06-05
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选5篇)09-15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通用6篇)08-30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精选6篇)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