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

时间:2024-07-05 16:48:01 申报材料 我要投稿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1

地税局领导: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3380.1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207.55元,教育费附加88.95元,营业税附征59.3元,其它专项59.3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具申请人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受理窗口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将填开的《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及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填制《再投资退税资料收集清单》,连同受理的其他资料移交审核人员。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2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3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和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籍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各级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应当将各类办理户口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全市公安派出所、各级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应当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卡、桌椅、纸张笔墨等,并逐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提供方便。

  (三)全市公安派出所、各级户政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有关户口方面的问题要给予认真答复,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对政策规定一时不明确、不清楚的,要及时逐级请示,不得互相推诿。

  第三条市城区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不需申报审批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迁入,迁移时须持原户口薄由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入地派出所印章,迁出地派出所必须每天在计算机内查询本所人口变动情况,对迁出的人口在常表内备注登记归档。需申报审批的,持准迁证、迁移证和审批表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第四条市、区(县)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外迁入户口的受理、审批。

  第五条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属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民警给予办理。

  (一)1岁以下婴儿出生入户。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登记盖章)、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二)16周岁以下变更名字。16周岁以下申请变更名字的,有充分理由的给予变更,变更名字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表中签名。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居民户口簿等,在校学生需出具学校证明。

  (三)户口注销。公民因参军入伍、死亡、出国等原因需要注销户口的。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出具入伍通知书,死亡注销户口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或非正常死亡报告书,出国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注销通知书。

  (四)迁出市外。

  所需材料:凭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核发迁移证。

  (五)市内城区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六)分户和并户。一套住房一个门牌号只能落一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分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等。农村分户凭土地证。

  (七)变更籍贯、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

  所需材料:原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相关证明、单位证明、毕业证书等。

  (八)本市“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自愿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统一造册,并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所需材料:户口薄、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等。

  (九)市、区(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落户的。

  第六条变更姓氏、民族、出生日期、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公安分(县)局审批。

  第七条下列户口由公安分(县)局户政大队窗口民警给予办理。

  (一)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毕业暂未就业回原籍的。

  所需材料: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入学前户口在本市的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或户口薄迁出页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部门录用证明及用人单位证明,暂未就业的出具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证明。

  (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军队转业、退伍的出具民政部门安置落户介绍信、户口注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薄和亲属关系证明、接受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转业证或复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出具民政部门安置落户介绍信、接受单位(干休所)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直系亲属户口薄和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离(退)休证、结婚证。

  第八条下列户口由公安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审批。

  (一)1岁以上16周岁以下出生入户。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乡、镇、办(居、村委会)正式介绍信、申请表、派出所户口调查证明材料等。

  (二)16周岁以上变更名字。如确有充分理由,可以申请变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要求变更的,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有关证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分以及被劳动教养、吸毒、公安机关在册的重点人口一律不得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申请、户口簿等,在校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三)补录人口。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被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漏录的人口应予补录。

  所需材料: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四)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来我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

  所需材料:护照或入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下列户口由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

  (一)变更年龄。确系户口登记工作中的差错,需要变更的,必须出具原始户籍资料证明方可申请变更,其他原因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变更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变更姓氏。18周岁以下变更姓氏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本人申请、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单位的出具单位准予变更证明。

  (三)16周岁以上出生入户。

  所需材料: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正式介绍信,申请表、派出所户口调查证明材料等。对于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明确的,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四)无出生证或持补发出生证入户。

  所需材料: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单位或乡、镇办(居、村委会)正式介绍信、申请表、派出所户口调查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调动人员落户。因工作调动的,本人、无职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

  (1)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所需材料:省、市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户口薄、配偶无职业证明、房产证、结婚证。

  (2)铁路、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系统人员调动的。

  所需材料:省级人事部门调令、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户口薄、配偶无职业证明、房产证、结婚证。

  (六)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迁入落户。

  入学前户口在我市的本省及外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暂未就业或就业后辞职、离职的',可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户口薄、无工作证明或在本市已就业的证明、未婚证明、毕业证、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省内户籍人员因购房、经商、投资、投靠亲属、离退休等迁入户口。

  第十条下列外省户籍人员申报迁入我市的,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一)录(聘)用人员落户。

  被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它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薄、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等。

  (二)购房人员落户。

  1、凡在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可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商品房属多名共同人所有的,只能为一户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户口薄、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

  2、在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原房主户口迁出后,可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薄、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

  (三)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

  1、在本市投资办企业的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的,如本人不办理,可允许一名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2、在市区一次性投资30万元、在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城南新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的,项目开工或开业后,引资单位出具证明,且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无工作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3、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的,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及和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投资证明、项目开工开业证明或税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薄、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无工作证明。

  (四)投靠亲属人员落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涉及非直系亲属投靠的省外人员户口迁入由分县局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五)离退休人员落户。在本市有房产的离退休人员及其无工作配偶、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户籍证明、退休证、房产证、配偶无工作证明。

  (六)随军人员落户。副营职或副科级、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军落户。

  所需材料:任职命令、随军报告表、随军批复、配偶无工作证明、户口薄、结婚证。

  (七)变更民族。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需变更民族的,须经民族宗教部门审批;如系户口登记工作中的差错,需要变更的,必须出具原始户籍资料证明方可申请变更。

  所需材料: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复和审批表、户口薄、出生证、结婚证等。

  (八)非直系亲属投靠和疑难户口。

  第十一条下列户口由市局直接审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务员等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省或市人事部门招录(聘)正式文件、单位介绍信、户口薄、房产证等。

  (二)研究生、大学生招生落户。

  所需材料:省招生办招生计划、招生花名册、迁移证、录取通知书。

  (三)单位申请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单位申请、介绍信等。

  (四)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释放证、户口注销证明、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成建制迁入市的,由申报单位向市公安局写出书面落户报告,并提供落户人员花名册,上报市政府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理和审批户口。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的户口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场办理。

  (二)迁入户口和变更更正需审批的,自材料齐全之日起,由分(县)局一级审批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分(县)局和市局两级审批的,分局应在15个工作日办结上报市局,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即共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加强户籍地名管理。对户籍地址要严格按《省地名使用证》的标准地名进行登记,对房屋产权关系已转移或房屋拆迁已安置仍不迁移户口的,要动员限期迁移,逾期不迁出或因找不到原房屋主,造成新房屋主无法落户的,由各派出所设立本所名称的集体户,统一空挂。

  第十五条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对受理审批、变更更正等各类户口材料以及户口准迁证、迁移证证件及存根每年要认真清理归档,严禁丢失。

  第十六条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度。户口受理审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受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把关、签字的,要认真查纠责任,凡不按规定办理或违反规定办理户口,以及造成户籍档案损坏、缺失等,被上级公安机关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4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分步推进,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项工作。该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由局法规股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配合,建立多项行政权力运行配套制度。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此次梳理共保留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6项,并对已纳入目录的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了简化。

  二、履行行政职权

  我局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接、放、管”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逐步向效能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一)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应依法停止审批。对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局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协调,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通过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受理、审查、决定、公告、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对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和技术要求。对许可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许可事项文书档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载量权,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变更审批标准。(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3、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补件、答疑、办结、发证,不让群众、企业两头跑。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资料等制度。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对提交的申请事项分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实地勘验,经集体审批讨论决定;对不符合申请规定的,依法按照程序要求和申请条件,给予及时解释和纠正,坚持“五办承诺”,即: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协调办,不断完善审批规程,推进交通行业审改工作,提升交通行政服务整体形象,服务“四个交通”建设。(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4、积极创建文明窗口。交通运输局是代表政府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是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决定性的因素。我局要以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透明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窗口人员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窗口人员要热心、热情地接待每一名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着力塑造四个形象,即:和谐可亲的形象、务实高效的.形象、规范行政的形象、勇争一流的形象。在办件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百问不厌,让所有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始终保持欢迎、谦虚、诚恳的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不争吵、不斗气,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始终保持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在许可服务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即:许可手续再繁,不烦办件者;许可环节再难,不难办件者;许可时间再长,不长办件者。把快审、快办、快结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主攻方向,主动加强与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努力畅通办事渠道。(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二)减少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要求业主单位再次提供。

  1、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2、本部门前置审批事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验、测绘、设计等图纸的书面或电子申报资料和其他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三、创新服务方式

  1、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各审批窗口要在项目可研、环评等文件编制初期和相关审批材料准备过程中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业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工程站、质监站)

  2、实行预约申请服务。项目需要在非工作时间申请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照常受理;根据重点项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办理。(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3、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允许先缺件通过,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的时限,业主要在承诺期内补齐材料。(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4、建立“三清四通”制度。“三清”即审批表格一次性给清,办理程序一次性讲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图纸一次性说清。“四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确保畅通,对前期需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协调的项目加强疏通,对需提前介入的项目用足政策灵活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保持沟通。(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5、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安排专人对每个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项目审批动态。同时,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项目源头监管。我局属于审批类的所有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收件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需退件的,须当场答复服务对象。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审批事项提速措施落实责任制,由张新权副局长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股和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长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审批提速和服务创新措施落实到位。局纪检组要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审批工作进行督导,根据督查情况,对审批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进行评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3、提高思想认识。对照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班子带头,层层促动,从思想上挖根子,从作风上堵漏子,从行动上找靶子,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感。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5

  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一流服务。

  窗口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不再是单一的业务,青年文明号申报需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多年来,我们时刻以“申请人至上”为服务宗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动力,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充满激情、用心做事、宽厚务实、用心做人”,履行告知义务,兑现承诺时限,无“生、冷、硬、推”行为,做到了服务零投诉。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通过编印明白纸,将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事项公开,同时还配备了饮水机、茶叶、老花镜等用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务上积极寻求创新,推出设立了专职免费填表员和上门受理业务的创新服务,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在我们眼中,受理土地上市交易、发证等业务工作并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细微中彰显服务的真情。正是在一天天的平凡工作中,我们以热情的服务,如春风细雨般滋润了前来办理手续群众的`心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积极走出窗口,热情服务社会。

  针对一些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窗口现场签字的群众,窗口推出了上门服务的做法。自去年以来,银行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因当事人身体问题、年龄大等各种原因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有的往返要100多公里,切实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走出窗口,做好宣传。我们始终坚持“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积极走出窗口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在繁华的街头闹市,必定能见到窗口人员的身影,那是我们在发放宣传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为关注土地问题的群众解疑答惑。今年我们“青年文明号”团队更是开展了“下街道,进社区”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国土人的良好形象,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走出窗口,奉献爱心。为培养青年团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医院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大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积极参加“慈心一日捐”、救助贫困生、开展“一助一”等公益活动,奉献青年人的一份爱心,我们青年文明号成员都积极报名成为光荣的青年志愿者。我局组织了自愿资助贫困生活动,我们都积极参与。当把爱心捐款和爱心礼物送到5个贫困生手里的时候,孩子们都激动地表示:一定好好学习,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将“爱心奉献活动”进行到底。“身教胜于言传”,青年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真正做到了“率先垂范”。

  开展特色活动,丰富青年生活

  青年是最有生机活力的,业务受理窗口紧扣这一特点,积极参加各种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练兵”、“岗位奉献”等活动,激发青年的岗位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以切实有效地提升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自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参加局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相关文艺汇演,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今年9月份参加了我局组织的青年拓展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各展所长,团结协作完成了一个又一个挑战,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展现了团队的凝聚力,使我们在活动中得到锤炼、快速成长。

  加强廉政教育,凸显青年作用。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6

  关键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

  随着《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国家气象局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由原来的申请人先进行技术评价,技术评价合格后再申请行政审批,调整为申请人直接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由气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技术评价合格后到窗口领证。此次调整后,使得整个审批流程都在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为申请人节省时间成本,省去中间环节,高效便民利民。

  1申请

  1.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1.2申请途径

  随着网上办事大厅的普及,目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气象局窗口申请。二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1.3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蓝图)

  (5)《建设单位授权书》

  2受理

  当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需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下是审查材料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申请书:填写完整清晰且符合公布形式,同一小区多栋建筑物同时申请审核,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申请项目一栏需要清楚详细写明项目的名称。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申报表:同一栋小区多栋建筑同时申请设计审核,需要详细写清每栋建筑物的信息,对应填好规划许可证号。

  (3)授权书:填写完整清晰且符合公布形式,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申请单位的授权,不予受理。

  (4)设计单位资质证与设计人员资格证:a.设计单位资质证在有效期内;b.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建筑等相关设计资质;负责设计的'人员必须具备防雷、建筑或电气等相关专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c.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图纸:需提交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施工大样图,SPD设计图或涉及SPD设计的配电系统图,建筑立面图(正立面)、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其它工业流程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图(若有)。图纸要求一式三份,若是复印的图纸,需每张图纸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审查完毕,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若资料不齐需要补正,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料退回申请人。

  3技术评价

  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机构自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如果首次技术评价不合格,则由审批部门根据技术评价修改意见发出《防雷装置设计修改通知书》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在接到审批部门一次性修改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图纸(补充图纸、说明等)送回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再送服务机构评价,服务机构应在收到修改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若修改后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技术评价合格意见,图纸加盖技术评价章,并交回图纸(2套)和因修改增加的图纸或修改说明等资料至审批部门。

  4审批审查

  完成技术审查流程,得到合格的技术评价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对资料进行再次审查,确认和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

  5许可决定

  书面审查后,审批机构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审查环节通过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审查环节不通过,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修改意见书》。

  6发证办结

  意见书准备好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意见书,至此,审批流程结束。

  7档案归档

  审批事项办结后,一周之内会将相关材料归档。这些资料记录的是行政审批的全过程,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的原始记录和法律凭证,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整理归档。

  8结束语

  不断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是气象行政审批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发展防雷事业的必由之路。而我作为一名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一定会时刻从严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办理每宗审批事项。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7

  一、健全组织机构,赋予独立的工作职能和权限

  1、临安市设置了独立于其它政府部门的机构,专职负责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独立承担行政审批事务,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及经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进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召集各进驻中心部门召开并联(前置)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办理;向进驻中心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考核。该种模式使“中心”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有监督管理权。

  2、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为切实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临安市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各派一名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主要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工作期限一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窗口常驻领导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参与原单位重大决策,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管理、考核。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作相应调整,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进驻中心的副职分工负责。个别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除常驻中心副职之外,部门领导必须进“中心”签批。

  3、扩大“中心”职能窗口负责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不包括派驻副职的职能部门)、单位,采用委托书的形式把现属于本部门分管领导、科长的行政许可审批权直接授予窗口负责人行使,使窗口负责人有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同时,各窗口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将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逐步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和完善。第一次20xx年12月成立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约13个部门,共成立13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44项,有工作人员57名,办事大厅面积800平方米。第二次20xx年初,结合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到25个系统,共设立41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136项,有工作人员130名,办事大厅面积扩展为2600平方米,基本构建了一个部门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越、服务优良的政府超市。第三次,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作了进一步调整,目前有43个服务窗口,承担审批职能136项,服务职能41项(临安市政府共有审批职能169项),现有工作人员146名,其中市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分科室成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

  2、以“掌控审批时间”方式来完善内部实时监控机制。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电脑化办公,局域网管理,有系统的办公软件,实行网上申报、登记、核准、审核、审批,项目申报由大厅综合窗口“一个口子进”,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网上登记注册,再由综合窗口分送各职能窗口审批,各职能窗口办理完毕后,网上注销原申请事项,再将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及时告知业主。这样,已受理未按时办结的申请,能从审批中心内部电脑网上自动反映出来,便于审批中心管理人员对这些审批延期项目进行督促和了解,对遇到困难的项目及时提供协助,也防止了各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发挥,制止不规范行为。

  3、赋予“中心”监督考核权限,调动驻“中心”窗口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积极性。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内部制度建设,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建设了廉政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效能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中心”各窗口效能考核与派驻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占年度业绩考核5分分值,并与职工个人年终奖挂钩,这对各职能部门及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三、创新审批及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中心改原先的串联审批为“中心”一个综合窗口受理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其主要做法:

  (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业主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统一由“中心”综合窗口进出件。综合窗口收到业主申报材料时,当即予以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临安市产业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出项目审批承诺件给业主;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帮助业主办齐材料;若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2)分送报批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项目性质,认为需组织现场踏勘的,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窗口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出联合审批通知书和通报有关情况。

  (3)关联限时办结。有关职能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和联合审批通知书后,按程序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事项,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过短信告知业主。凡涉及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中心和发改局联合组织会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会议纪要,并核发《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全程服务。

  临安市积极推行街道、乡镇、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全程服务,改业主、企业跑审批为员代办,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建立免费的全程服务制度,制定了制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聘请29名申报员,市行政审批中心对其每季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熟悉并联审批及相关职能窗口办事程序;将工作业绩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创满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自20xx年6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一站式”并联审批,9月实行制以来,共办理“一站式”审批项目1634件,申报项目634个,原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短则需一月时间,长则达半年以上。实行两项制度后,一般项目只需十几个工作日便可办结,零星小项目7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审批,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

  3、对23个审批事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告知承诺制即是:办理企业设立开业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后应达到的标准、条件、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告之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遵照执行,并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和管理。并将《告知承诺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审批机关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三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告知承诺所应达到的相关标准、要求、条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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