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3 10:01: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样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状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能够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1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状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职责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持续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持续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务必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务必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1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发现不妥即做适当调整,如有发现不足即做相应补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执行日起,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总经理执行。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灵敏;

  (2)、衣着干净、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势;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裸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准时转告;

  (13)、严禁通过公司电话谈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当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顺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宁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互相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觉废纸、脏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洁。

  (22)、不行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庇护公司的财产平安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

  第1条为规范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武汉新特中医院是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企业单位,武汉新特中医院法人代表:陈双发;业务活动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长港路园丁苑1号;开办资金:300万元整;业务范围:医疗卫生;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第3条武汉新特中医院下设:医务科、护理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医院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医院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医院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知悉医院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医院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医院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医院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医院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4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5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医院不予发放工资。

  第4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7条单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8条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医院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9条单位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0条单位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医疗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医疗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条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医院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2条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医院,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医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医院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医院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

  第5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医疗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医疗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导和相关医务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导、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手术室、药房、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6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7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医院,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8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医疗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9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医院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医院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医院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医疗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患者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医院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医院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医院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医院保密制度,泄露医院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3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略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醒,供各企业和劳动者参考。

  规章制度要合规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规范企业全体成员及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规情形如下: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比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职交押金、罚款、扣证件,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强制消费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办公室内张贴。

  4.超越劳动管理工作的.范畴。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要求员工统一剪短发。

  法律风险:不合规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将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依据不合规的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规范做法:

  1.结合企业生产特点拟定初稿,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归纳各方意见,最终确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签收法、考试法、传阅法、培训签收法。

  其他提醒:留档保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举证。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8

  一、制度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在企业内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内容。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3.编制制度初稿,并向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4.修改完善制度,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制度公布并执行。

  四、制度名称

  本制度名称为《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五、制度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六、制度内容

  1.劳动合同

  1.1企业应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2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完整、规范,保障双方权益。

  1.3企业应当根据员工情况,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有与现实承揽情况不符、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1.4企业应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保管。

  2.工时制度

  2.1企业应合法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2.2企业应合法合规保障员工的.休息。

  2.3企业应制定并公布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2.4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合法法定程序执行。

  3.薪资福利

  3.1企业应支付合法合规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员工薪资按时发放。

  3.2企业应健全福利制度,给予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

  3.3企业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

  4.劳动保护

  4.1企业应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制度,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4.3企业应对重污染岗位、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特殊保护。

  5.违纪违法责任和处理

  5.1企业应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建立完善的纪律管理制度。

  5.2企业应采取适当处罚措施,以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5.3对严重违纪行为(如违法、渎职、贪污等)应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严格处罚措施。

  七、责任主体

  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管理工作。

  3.各部门、岗位、员工应遵守劳动保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八、执行程序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未能执行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企业领导。

  九、责任追究

  对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不签协议等违反企业的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0

  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明确各方职责,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相关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关系及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关系。

  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度制定的建议并报告公司领导;

  2.进行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

  3.对调研结果进行研究、讨论、修改;

  4.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内部发布实施。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职工入职与离职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新员工入职、员工离职与解除或终止合同。目的:规范新员工入职流程,明确离职与合同解除、终止程序与标准。

  内容:

  (1)新员工入职的资格条件与手续;

  (2)新员工岗位工资、薪酬结构等规定;

  (3)员工离职与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程序与标准;

  (4)员工辞职的程序与标准;

  (5)员工被解聘的程序与标准等。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2.用工合同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新签合同和续签合同、合同变更及解除、用工期满、员工自动离职等。

  目的: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程序与标准。

  内容:

  (1)合同签订的程序与标准;

  (2)合同变更的程序与标准;

  (3)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标准;

  (4)合同期满与续签协议的程序与标准;

  (5)员工自动离职的程序与标准。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3.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范围:涉及公司所有职工的工资待遇、薪酬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目的:规范薪酬发放程序、考核方法,明确福利待遇标准与管理。

  内容:

  (1)薪酬考核的程序与标准;

  (2)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与管理;

  (3)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4)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5)工资调整的程序与标准等。

  责任主体: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4.劳动纠纷处理规定

  范围:团体纠纷、个人纠纷、集体合同纠纷等。目的:明确定义纠纷的类型及处理程序,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

  内容:

  (1)劳动纠纷的类型及处理程序;

  (2)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义务;

  (3)妥善处理纠纷的必要性;

  (4)协商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规定;

  (5)仲裁处理纠纷的程序和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工会组织。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总则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应当按照制度制定程序进行,并依据企业经营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完善,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___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___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___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___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___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___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启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3

  一、目的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经济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相关制度草案。

  2.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审批通过后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进行监督,认真做好制度落实工作。

  四、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薪酬福利体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

  4.员工劳动保障保险缴纳及领取办理规定。

  5.禁止非法雇佣、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制度名称: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内容: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安排等。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主管执行程序:每个月月初发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员工加班责任追究:违反规定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直接主管进行惩罚。

  2.制度名称:员工保险福利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保障职工权益,提升企业凝聚力内容:规定员工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执行程序: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放福利待遇责任追究: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操作的,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理。

  3.制度名称:员工安全生产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保障职工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稳定内容:规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物资安全等。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部门、生产主管执行程序:每个月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查;安排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责任追究:责任主体发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理。

  4.制度名称:员工社会责任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内容: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包括环保、节能减排、公益慈善等。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共关系部门执行程序: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责任追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共关系部门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处理。

  制度责任及违规责任追究:

  1.不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做好工作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直接主管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不合格者,经确认属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2.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的追究和惩处,情节严重者除予以撤职、辞退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为本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如员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相关问题,请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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