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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件应付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火灾事件应付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公共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有关精神。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火灾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二)重大火灾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三)较大火灾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富损失的火灾;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各街(桐湖)乡镇,发生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突发公共平安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依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各负其责、高效有序”要求,圆满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一)设立区重特大社会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
指挥长有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统一调度重特大社会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立重特大社会火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二)区火灾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灭火战斗组、现场警戒组、勤务保证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
1.灭火战斗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成。及时为区应急委员会及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确定灭火战斗行动方案;指挥参战消防部队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2.现场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武警中队组成。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3.勤务保证组:由区发改委、区交通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组成。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企业保证灭火所需的火场用水;区供电公司负责满足火场供(断)电的需求;区电信公司负责保证现场通讯疏通;区环保局负责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并提出维护环境平安的对策建议;区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燃气设施紧急抢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组成。
5.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组成。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主组成。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三、日常准备和预防
一)专业备勤
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灭火战斗准备。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立足于区情、灾情及自身实际,区公安消防大队昼夜执勤备战。根据我区可能发生的重大社会火灾事故趋势及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各项工作职责。
二)日常备勤
确保工作职责内的应急人员、车辆能够做到招之即来,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疏通。来之能战。
要立即报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化时。
三)培训与演练
使之熟悉应急预案,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应急处置的顺序、方法、措施;要每年组织一次重特大社会火灾应急处置演练,不时完善、修订本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顺序与措施
一)接警出动
要迅速调集灭火力量,119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局指挥中心“110转警后。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二)启动预案
1.区公安消防大队火灾现场指挥员针对有可能导致和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向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安局指挥中心演讲灾情。
2.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演讲。
3.突发火灾事故确认为重大火灾时。并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火灾事故确认为特大火灾时。由区应急委员会总指挥下令启动特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5.根据火灾事故类别。
三)力量调集
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迅速调集公安、武警、供电、供水、医疗卫生、电信、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力量,根据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需要。赶赴火灾现场,依照分工,增援灭火救援工作;调集专业抢险队伍、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协助灭火战斗;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救援行动。
四)火灾扑救
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坚决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指导思想,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遵照火情侦察、火场救人、战斗展开、火场供水、火灾扑救、物资维护、火场破拆、火场排烟、战斗结束的战斗行动要求,迅速投入灭火战斗行动。并针对不同的火灾类型,实施相应的处置方案。
1.建筑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2.化工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3.仓库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4.交通工具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5.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五、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
一)应急状态终止
经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重特大火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排除。向区火灾应急委员会指挥长演讲,由指挥长根据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由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向区应急委员会指挥长演讲,较大火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排除。由区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终止,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二)善后处置
1.由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实施恢复计划。
2.由区火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继续监控火灾现场和评估火灾事故的状态。
3.评估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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