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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市福彩中心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市福彩中心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10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会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和作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知晓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条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争做文明市民。
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
广泛开展《条例》进家庭活动,每名职工都要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宣讲解读《条例》具体内容,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积极推动形成遵守《条例》、崇尚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让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强化实践养成
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积极推进“烟头不落地·文明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要求全体职工要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每名职工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劝导身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维护文明形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
“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了“1组+1办+1中心+26个专班”工作模式,筹建了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设立了“办不成事”(营商环境)反映窗口,开展了“万人助万企”“一联三帮”“千员帮千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两条例”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二)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禁限目录要求,及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持续降低企业进入
门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少跑快办”,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率达xx%以上。支持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落实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实体经济春暖行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等专项银企对接活动,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智慧就业”优化升级;实现“洹泉涌流”人才综合服务“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打造人才高效服务“样板间”,目前“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已引进各类人才xxxx人。
(三)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对226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压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度压减,《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三个月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公布全市统一办事指南,“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得到全面清理;建成覆盖市、区、街乡、村社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金融+多场景便民应用”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一张身份证办理民生事项由去年的185项增至222项,涉及企业开办、人才引进等32项跨部门联办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整理归集xx家涉企部门xxx个最新政策文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着力当好惠企政策“解说员”和服务企业“勤务员”。
(四)执法监管更加规范公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机制;制定《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创新开发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发改、法院长效联动机制,开展政府失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
(五)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制定出台《xx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xx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判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意见方案。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严打涉企犯罪,去年全市共侦破各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xx起、打掉黑恶团伙x个,挽回经济损失xxxx亿,清理涉企“挂案”xx起;建立重点企业分包联络制度,选派xxx名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
(六)工作监督更加聚焦精准。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就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其他工作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开展“访千企·解难题·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共走访企业xxxx家,帮助解决问题xxx个,采纳意见建议xxx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在涉企职能部门、涉企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智慧监督平台二维码,受理市场主体举报问题并及时解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套措施和重点责任分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0号)要求,对落实《来宾市贯彻落实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梳理、查缺补漏,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一)充分认识《条例》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于5月15日开展专题学习,从党组层面高度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持续抓好学习培训。我局于7月13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7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开展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理论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使干部职工更加准确地掌握《条例》的.核心内涵与精神要义,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推动机构编制步入规范化、法制化情况
(一)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四大原则。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上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持续保持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健全领导体制。我局党组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在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都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全面落实来宾市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我局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我局主动与市委编办对接,已起草《来宾市投资促进局“三定”方案》,因我局为参公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要重新认定参公单位,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及时将我局“三定”方案报审。
(五)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审议、论证、决定四个关键程序;在增设机构、配置职能、确定机构性质和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
(六)建立部门履行职责协商解决机制。落实协调的使用范围、权限、部门协商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裁决等事项,以及职责分工协调的具体程序。目前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无分歧情况。
(七)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厘清实名制台账数据,加强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应用,进一步规范我局网上名称和网站标识的管理。
三、坚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情况
(一)完善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实行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总量,目前我局使用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1人,我局聘用编外人员1名。能够细化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提高使用效能。
四、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督问责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率先垂范,把住关口,不折不扣、不搞变通,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继续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政治必修课,加强宣传和学习,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切实用《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条例》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8
为了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加强组织与领导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保持和发扬党政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一、报告的对象
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在职的正、副局(乡镇)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
1、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家属子女就业、调动工作的情况;子女升学、参军、复退安置、转干、评定职称、提职的情况。
3、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直系亲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后果;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或经商办企业的;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5、接受国(境)内外亲友赠送数额较大(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钱物的情况;
6、个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7、家庭婚丧、嫁娶等比较大的事项;
8、本人及家属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9、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家庭遇到某些困难时,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10、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的程序
凡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由本人及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纪律与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并以此作为检验自己党性强弱,对组织是否忠诚的尺度。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乡镇和机关各部门要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或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报告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五、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按照中央关于把纪律检查和干部考察结合起来的要求,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每年都不定期抽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委。各单位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进行自我对照检查。组织部门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抓好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本制度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9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4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5
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以来,xx县政法委坚强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住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根本原则,主动开展多层个、多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根据《条例》要求统筹谋划全县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及法治建设各种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主要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省市政法委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学习贯彻的谋划引领,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学习专班,具体负责学习贯彻工作的活动组织、上传下达、情况反馈等。制定《xx县政法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对学习形式、贯彻要求进行统一安排。组织各部门利用党组会议、办公会、党组理论中心小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多个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深刻了解了《条例》精神实质。同时,将《条例》纳入年度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司法干警轮训主要内容,保证《条例》学习贯彻实现全员覆盖,使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次意识”,坚定“四次自信”,做到“两次维护”,坚决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突出“三抓”:一是分层分级抓学习。《政法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县政法委及时例会,专题学习《政法工作条例》,深刻了解了《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实质与思维内涵,先后向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发放《条例》xxxx余本,组织各级立足工作现实,谈认识、谈体会、谈运用,全面准确了解《政法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与工作要求;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参与《条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保证《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转化为现实行动。二是提高能力抓培训。x月x日至x日,举办全县政法综治干部轮训班,观看《条例》学习专题片,邀请xxx大学教授围绕《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法治遵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进行专题讲座,开展《条例》大讨论、大交流活动,并采取笔记展评、学习寄语、心得交流、知识测试、成果展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效果,引导大家带头做《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三是宣传普及抓深化。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客户端、现场普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个、宽领域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在全县掀起了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制度、加强行动自觉。着重抓了“四件事”:一是配齐镇街政法委员,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协调县委组织部为16次镇(街)配备了政法委员,并迅速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加强新担当,彰显新作为。二是列席引领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派一名副书记列席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引领与推进政法各部门党建与政法队伍建设等各种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听听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情况,x月xx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各位委员详细汇报了次人年度履职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进行点评。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扫黑专项斗争4个,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2个;政法各部门向县委与县委政法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0余个,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四)对接工作实践、实现学用结合。着力在“四次结合”上下功夫:一是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将《条例》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放在政治建设高度,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实效性。二是和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把握与执行《条例》规定责任任务,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对执法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制尊严与权威。三是和平安建设相结合,将《条例》精神融入到平安建设之中,创新理念、机制、方法,奋力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成县综治中心,形成一点汇聚、多点融合的运行新格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智能化法庭10次,政法干警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能力有效提高。四是和从严抓队伍相结合。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职责,完善重要岗位与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省、市、区委关于改善作风的各种规定要求,引导政法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政法系统安排开展为期三次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学习、案例警示、讨论交流、检查剖析等方式,深入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保证政法系统风清气正。
二、学习贯彻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取得较好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条例》还存在不紧不实的地方,由于各种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一些业务部门忙于工作,没有仔细坐下来组织深入的学习研究,特殊是次人自学抓的还不是很紧,有的对《条例》基本内容、基本要素、基本精神、基本要求还不是很熟悉。二是联系思维工作现实运用《条例》不够紧密,对于如何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有些单位与党员干部解决处理得还不够好,创立性开展工作的思路还不够清晰,缺少用理论引领实践的方式方法。三是贯彻《条例》规范执法行业、提高治理能力招法不多,特殊是针对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不高等重大问题,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等问题,有效提高执法工作集约化、精细化、常规化水平等方面,还没有创新的思路与举措。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个长期任务,根据中央与省市政法委统一安排,紧紧围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与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坚强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轴、以稳中求进为主基调,切实增强我县政法工作科学性、前瞻性、创立性,为当好年度政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深化,对全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并把宣传辅导《条例》作为下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增进基层单位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二是着力推进学习成果转化,开展“三学三抓三提高”教育培训活动,深刻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依据《条例》积极探究当好政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当好政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致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证社会大局稳定、增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开展好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四是打造过硬队伍,引导政法队伍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政治自觉、思维自觉、行动自觉,立足岗位,当好本职,脚踏实地,确实把政法工作当好、做细、做实,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作为,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顶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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