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消防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消防报告1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 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建筑消防报告2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xx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
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
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
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建筑消防报告3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容忽视。为扎实搞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我局一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为要务,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对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事来抓,纳入了目标管理体系。我局以陈俊清副局长为主要领导,质安站具体负责,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使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且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建立健全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消防安全设备、人员投入,使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
(二)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局结合安全专项整治等中心工作,以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制度上墙,要求各在建工程制定专门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另一方面,切实将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纳入常态监管,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手下不慌,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二是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是要求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四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
五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工程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六是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七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棚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工棚应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通过采取以上管理措施,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发生任何消防火灾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安全意识还很淡薄,管理也较松散,消防安全投入不足,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二是有部分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还流于表面,宣讲力度不够,未能使施工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产生更高认识。
三是现场消防安全设备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要求,对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工作有不利影响。
三、下一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虽然目前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稳定,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消防事故。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抓隐患治理。突出抓好在建工程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针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做到月月普遍排查,每周重点排查,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抓重点防范。突出抓好室外电焊作业、上下交叉施工、节能材料施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其他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是抓宣传教育。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将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做到“有记录,有签名”,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识。
建筑消防报告4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地方建筑特色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逐渐被开发利用,对推动文化创意、休闲产业发展和展示地方文化特色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类建筑本身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安全疏散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消防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性能,是保证此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来看,这类建筑难以满足防火灭火要求,尤其是在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方面,现行的一些防火处理手段,难以保持建筑原有特色,建筑单位、设计单位难以接受。因此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对规范有序地保障这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根据本地部分工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和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源头管理。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和利用,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室内外装饰改造。改造过程中,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和结构安全性,决定了一幢建筑能否改造利用。当前,由于缺乏统一归口管理,消防监督又存在“漏管失控”,因此改造利用过程中难免存在“先斩后奏”现象,往往造成消防监督的被动和建设单位投资的浪费。根据国发15号文件精神,必须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才能联合发挥监督效能,规范改造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工作。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解决建筑改造过程中在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消防审批提供前置依据。通过规划、建设、房管、土管、安监、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合审查,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外观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改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统一归口,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单位或个人盲目投资造成浪费,确保消防审批既满足相关单位安全要求,又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导向。
二是正确定位功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有少量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大多数是耐火等级条件较差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__版)增设了木结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但对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利用设计,一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耐火性能方面,如果按照现行规范改造,则难以保证原有建筑的特色。三、四级耐火等级废旧工业建筑改造,大部分只是临时过渡使用,如果按现行规范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改造,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因此,这类建筑的防火审核、管理,应根据建筑的改造使用要求,通过合理限定使用功能的方法,按原有建筑的耐火条件,限制建筑内人员,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对木结构老式建筑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修缮利用,其功能应定位于一般展览、参观、办公类场所,应该严禁歌舞娱乐、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存在。对规模较小的餐饮、休闲场所设置,应确保使用明火的部位独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的建筑内,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改造为,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程度与建筑的耐火安全性相适应。
三是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对于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改作民用建筑使用时,应尽可能根据建筑规范和建筑层数,采取较为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其耐火性能,提高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安全度。废旧建筑再利用,必须保证人员疏散时间内的安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实施消防监督的底线。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疏散楼梯的安全性。安全疏散楼梯的设置一要考虑总宽度,二是考虑安全疏散距离,三是考虑楼梯间本身的防烟防火能力。当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宽度与距离两个指标,都必须高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以利于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疏散楼梯在火灾初期的防烟防火能力可以通过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将楼梯间与其它部位形成独立防火分隔,确保人员疏散过程中不受烟气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再一个方面就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安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再利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保持原有建筑特色,因此,在木结构表面刷防火涂料、外包一般防火材料的方法,建筑单位难以接受。上海等地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是对需要保持原样的外露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外包防火玻璃装饰;对能够隐蔽的木结构承重构件,外包一般非燃烧装修材料或刷涂防火涂料。这样既提高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又较好地保持了建筑的原有特色。
四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对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不设自动灭火设施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根据其是否具有历史价值等因素,尽可能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防标准。当供水条件基本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指标时,优先采用局部应用系统,降低成本造价,提高建设单位的接受程度;当不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时,应严格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大力推广火灾报警,有条件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建筑防控火灾的预警能力。如果规模较小,可以采用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器,提高快速发现火灾的能力。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过程中,应推广自救式消火栓,方便火灾初期阶段工作人员自救。由于这类建筑火灾荷载相对较大,防排烟的设计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适当加大排烟量,确保人员疏散阶段室内空间安全。
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合理改造利用,是提升地方文化建筑水平的重要方面。科学地制定改造利用前置条件,通过限制功能、强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使用性质与安全程度相适用。
建筑消防报告5
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1、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作业人员资质和安全技能符合工作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场工作前都开展相应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2、生产用具管理
特种设备已定期进行维护、使用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具备相应资质;对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置齐全,检测合格;各类工、机(器)具检验、保存、管理符合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工、机(器)具;未落实交通工具应对春季泥泞、洪水等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完善,工器具的配置完善,都定期进行了检验。
3、作业过程管理
所有现场作业都提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控制措施融入了相关作业文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开展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提前做好了准备;大型检修施工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经审批;在安排检修任务的同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位标准;工作票、操作票使用正确,都严格按照执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终结等制度进行执行;开工前已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风险辨识预控,并签字确认;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施工安全交底;严格落实停电、验电、接地、装设围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
着装正确,安全带、安全帽使用规范,已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防人身伤害措施。
开展标准化作业,严格工序流程执行,落实安全质量要求。
现场作业环境
现场安全设施、标识规范齐全。
施工现场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消防器材设施合格齐备。
春季野外作业防动物叮咬、防火、防地质灾害等措施到位。
4、安全检查
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
5、安全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已按时完成了安全培训工作。
二、专业安全管理的检查
1、现场围挡
围挡的`材料稳定、整洁,沿工地四周设置,围挡高度1.2米
2、施工材料堆放
材料按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3、现场防火
有消防措施、制度完善,配备灭火器。
三、应急处理与事故事件管理的检查
施工临时用电接地均按规范要求设置,并进行复查,外电防护已有相关防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电源箱有箱门,并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和管理,现场照明有回路及漏电保护。
建筑消防报告6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日益严峻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2、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制度落实不力。
3、临时建筑物多,并且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4、火源管理不善,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违章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
5、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
8、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
9、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如遇到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0、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
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三、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严处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8、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建筑消防报告7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都市建委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的通知》(成都市建委12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应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应每周带领班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应跟踪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标准,加强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对每一级、每一个人实行目标责任。严格控制产品采购,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达到20xx目标的密目安全网。电焊等明火作业应执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作业后应仔细清理下背部,防止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挥发性物质时,容器应随时关闭,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远离热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切割和焊接。各种用途的临时建筑、仓库、储罐和堆放材料应合理布局,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和防护距离。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加强建筑活动管理。
活动房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临时建筑技术规范》(JGJ/T188—20xx)的要求进行,并符合《成都市建筑工地临时轻钢结构装配式活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房屋的安装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活动室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并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室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距离不小于16m,食堂室和宿舍室应分开设置。
3、二层活动房屋,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首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只能设置一个紧急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建筑间距不小于3.5米。
4、活动建筑不得超过两层,耐火等级符合四级要求。超过两层的,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房屋的墙板、门等装饰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6、活动室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消防等级不低于3A,厨房等消防场所数量适当增加。
7、活动室的电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第一,所有电路都要穿阻燃管;二、灯具应与板壁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时,必须用瓷管或其他不燃塑料管覆盖;第三,配电线路上应安装智能限流器,照明电路应与插座电路分开,插座电路应配备漏电保护器。智能限流器必须安装在三层活动房屋或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中。
(三)加强活动室的使用管理。
安装完成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防火检查报告等验收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以下防火措施:
1、活动室内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室内严禁拉接电线。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或配电室。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应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电气常识,使员工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提高自卫和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知火、重火、参火”的社会氛围,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于20xx年4月至5月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2个月内对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各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可燃材料的管理、活动房屋的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或漏洞。
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审查施工条件,在审查施工条件时,严格审查活动室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和移交资料;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现场整改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记录不良行为,公示因阻燃材料失效引发火灾的活动房屋生产厂家。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向质量安全部报告。
建筑消防报告8
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xx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传统消防保护措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正是这些传统历史文化提升了古建筑的价值,也正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盛行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但是近些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杜绝火灾隐患,采取了单纯的绝对的保护方式。这些措施在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之产生的'新问题正以另一种方式吞噬着古建筑,直至它倒塌。如:苏州玄妙观的三清殿自从禁香火以后,滋生了一种叫“天牛”的害虫,对殿内的木结构进行吞噬,给建筑结构安全造成了隐患。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三清殿之所以能够完好的保存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是香烛烟气的驱蚊杀虫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严禁点烛焚香,实际上打破了这种自然平衡,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正在以另一种形式被加速损毁。
三、如何正确处理古建筑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能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我们应将消防工作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上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种形式:“突尼斯”形式(完全保证古建筑的原貌)和“华盛顿”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笔者认为,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两种保护形式,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矛盾,我们应该用哲学“重点论”理论来分析孰轻孰重。
(一)“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
对于影响较大、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文化古建筑,我们应保留他原有的建筑风貌和文化功能,因为这些特点正是它的价值所在。笔者认为,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应采取“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文化古建筑作为一个整体,一旦局部受到破坏,其原先的历史价值、艺术魅力就大大降低。因此,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我们考虑的不应该是发生火灾后如何去救,而是如何让它的火灾发生率降到零。如果我们一味地去利用现代消防技术、措施去对这类古建筑进行消防保护,由于建筑布局、结构、材料等方面与现代建筑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建筑防火规范和消防设施不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效能,而且安装、施工还会给文物古建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对于这一类古建筑的消防保护,我们应发挥自然平衡的效能,突出人的作用。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文物古建筑单位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全员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落实巡防工作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意识。同时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使他们懂得用火安全管理,懂易燃物品的安全保管,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初期火灾控制和扑救能力。
2、现代的消防设施
那么是不是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就可以不用去做消防工作了呢?当然不是的,因为我们“防”的再严,也不能保证火灾能够永远远离我们的古建筑。所以我们要在不损坏古建筑本身风貌、文化功能,不打破几百年来形成的这种自然平衡的基础上去做好我们的古建筑消防工作。笔者通过多年来对古建筑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一类古建筑消防工作应该着重做好两方面。一方面,做好早期火灾的探测和报警,只有把火灾消灭在萌芽或者早期状态,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古建筑。一般建筑物当发生火灾后,我们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灭火手段控制火灾,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文物古建筑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火灾达到全面燃烧阶段,扑救难度将大大加大,加之由于古建筑所处地理位置、自身建筑特点等原因,往往很难有效控制火势,容易造成建筑物的永久性损失,甚至导致蕴含珍贵历史文物价值的古建筑付之一炬。就算是利用现代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扑救,由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方面缺少一定的科学性,对古建筑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损害。因此古建筑火灾的控制重心应该放在早期火灾的发现和扑救上,防止其形成规模,将其早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1)火灾报警系统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各种火灾报警系统的对比分析认为,在古建筑安装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好的实现方式之一。无线火灾报警技术的发展直接受益于近20xx年来移动电话市场的推动,微电子技术和蓄电池技术的进步使“无线监控”这一要求成为可能。无线火灾报警系统由控制盘、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报装置组成,所有装置均装有无线电收发两用机,除控制盘外,其他装置由自带蓄电池提供电源。该系统最大的优点就是基本无需电缆布线。没有布线要求,就无须破坏建筑物结构,无需埋设任何管线,这一点对古建筑来说尤为重要。
(2)必要的灭火设施
另一方面,在保护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由于暂时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依,我们应结合古建筑特点,因地制宜。笔者认为,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设备的设置中,可以采取确“强化室外,暂缓室内”的理念,如消火栓设置方面,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即室内消火栓外置,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同时,为防止灭火过程中带来的严重水渍损失,可用雾状水枪代替直流水枪,同时水源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杜绝利用污染的水作为消防水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古建筑不受火灾侵害,同时也不影响古建筑的美观,符合古建筑保护的观点。
(二)“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
“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对管理上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象我们苏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物古建筑,迄今为止,全市已有9座园林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500多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多处控制保护古建筑、800多处古构筑物,都采用第一种消防保护形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于一些历史文化价值稍低一点的,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民居、控保建筑等。我们可以采用“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苏州文物部门在这方面也有过开创性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古建筑空关无人使用会加快老化速度,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而房屋年久失修、无人养护,更容易产生坍塌事故,因此,苏州文物部门通过一定的途径将部分控保古建筑租借给单位使用,并明确责任关系,这样一来减轻了文物部门人力、物力方面的困难,也调动了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当中来。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这部分古建筑通过改造,内部布局、结构基本接近于现代建筑,那么我们在开展这部分古建筑消防工作的时候,可以参考现代建筑防火规范,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从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确实从充分保护文物价值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坚持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落实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古建筑消防宣传教育。
(2)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查、评估,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利用清洁、高效的阻燃技术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阻燃处理,改善其耐火极限。
(4)合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5)对古建筑群配置轻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高压脉冲水枪等移动式灭火装备。
2、现代的消防设施
苏州古城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内历史建筑遗存丰富,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另有控制性保护建筑500处。古民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这些建筑大多建于清朝、民国,存在有许多先天的消防隐患。苏州市平江区消防部门在古建筑中推行的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启用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等措施对遏制古建筑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印证了“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的可行性。
(1)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应用量最多、灭火成功率最高且造价低廉的灭火系统,该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的优良性能,能够有效地避免因火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苏州古城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保护历史遗产将起到重要作用。
20xx年6月,苏州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并在新一轮消防规划修编中专门加入了古城消防保护,这些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古城的消防安全整治奠定了基础。平江区率先在平江路历史古街区进行了试点,在改造用作旅馆、饭店、商店且使用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古建筑和民居利用市政管网设置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消防部门进行了技术指导和监督。通过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后的这几年,无一火灾事故发生,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促进古城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环保型电动消防车
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它体型小,机动灵活,行动迅速,电动也为环保型,长3340毫米、宽1400毫米、高1810毫米,额定乘员2名,可连续行驶80公里以上,车上还配有一台手抬泵,可从河道和消火栓处取水,火灾控制面积为100平方米。车上配有消防斧、断电剪、水枪等灭火救援工具。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在巡逻时候也能宣传一些消防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具有消防巡逻、宣传等功能。这些红色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投用后,穿行于古城的老街小巷,成了古城中防火的“新武器”。
四、总结
文物古建筑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领导、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些人类文化的遗产和瑰宝,使之代代相传,永续利用,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筑消防报告9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月/?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全会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我方现在的大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二、脚手架工程情况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大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三、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消防情况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大功率电器,消防通道、
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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