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时间:2024-05-17 10:12:00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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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状1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某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刘某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故无须赔偿。

  6、刘某主张的其母亲的误工费15177。60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某提供的广西××公司出具的《证明》,不能表明其母亲的请假是必须或必要的,特别注意的是,在刘某的非住院期间及伤残鉴定后,均表明刘某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因此,刘某母亲自愿请事假导致的损失不能转嫁给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刘某治疗期间实际上已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如果刘某母亲请事假是作为陪护人员,那么该费用系重复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之规定,刘某的本项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7、对刘某主张的残疾补偿金24400元,无异议。

  8、刘某主张的配镜费2273。20元不合理。该项费用表现为"特殊材料",刘某自己注明为"眼镜费",明显过高,应以普通的眼镜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依据,认定为500元为宜。

  9、对刘某主张的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无异议。

  10、刘某主张其交通费损失303。6元不合理。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为刘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交通费的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刘某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中出租车票为160元,公交车票为66。60元,均未说明支出时具体的时间、人数等,另外,交通工具选择应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而不是乘坐出租车,刘某也未能证明其乘坐出租车的合理性。因此,刘某的交通费应综合认定为100元较为合适。

  1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根据刘某提供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刘某交通事故伤残程序评定意见书》[x8]法鉴字第416号结论为十级伤残,即表明刘某虽然头部有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属于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完全自理。另外,也无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因此,答辩人至此不存在支付后续治疗费的事实和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刘某合理的损失应为110151。40元(医疗费78467。40元+营养费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护理费3250元+误工费0元+残疾补偿金24400元+配镜费500元+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交通费100元)。按照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算,答辩人应承担55075。70元。

  医疗期间,答辩人向广西民族医院支付40566。30元[见答辩人证据4],向医大一附院支付了2万元[见银行支付凭证],共计支付60566。30元。

  由于刘某也应承担事故损失5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因处理事故而支付的x0元痕迹检验费、x元车辆检测费、260元的'车辆停车费等损失合计2460元[见答辩人证据5、6、7],刘某应承担50%即1230元。

  综上,答辩人还应赔偿刘某的损失为—6720。60元(55075。70元—60566。30元—1230元),即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6720。60元。

  四、答辩人无须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前所述,本案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刘某的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某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存在着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过错;另外,刘某经治疗后,得到了很好的康复,经伤残鉴定仅为十级,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1]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和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答辩人无须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某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交公司

  诉讼代理人:律师

  x9年8月23日

答辩状2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答辩人闫某就被答辩人王某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结婚,相识后他对我非常体贴关爱,我被他一时而短暂的爱冲昏了头脑,导致未婚先育。结婚时,他家给我家______元全部买了我们用的家电之类,我娘家陪嫁______万元给他还账。婚宴红包给付婚桌钱所剩无几。婚后生育儿子王胤某不到一个月,公公出车祸死亡,获得赔偿______万元。他自认为成了有钱人,开始在外拈花若草,回家后经常横挑鼻子竖挑眼。有一次,他说给我______万元,要我同意离婚走人,我为了孩子没有同意。而后他就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逼我离婚。其中最严重的两次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被他打的住院治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打后,经我娘家人劝说,他保证不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喝酒打骂人,钱财交妻子保管,否则导致离婚愿赔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一点小事,不仅发生口角,还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在他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为了保命被迫回娘家。过了几个月他都没来接我和孩子,经亲戚告知,他在外面跟别的`女人同居,并且那个女人还怀孕了,我打电话质问他,他说起诉离婚。开庭前,突然打电话说不离了,又保证不再重犯,并拿他爸妈的房产作承诺担保。原因是外面的女人不同意跟他结婚,他才回来故伎重演。我已被他三番五次的殴打伤透了心,保证承诺、房产担保对我已经不灵了。我心已决同意离婚,如果他撤诉,我就再起诉。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互有给付,折抵后答辩人无需给付儿子抚养费。

  1、离婚系被答辩人婚外情和家庭暴力所致,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系导致离婚的过错方,答辩人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的保证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医院检查治疗报告单作证。被答辩人违背承诺,应承担______万元赔偿费。并且被答辩人与他人同居并生育,是重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被答辩人应将______元归还于我,其中结婚陪嫁______万,生孩子娘家送去______元。

  3、答辩人生完孩子,就疾病缠身,再加上被答辩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答辩人身体虚弱,一直以来由其娘家供养并给予治疗,被答辩人不管不问。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答辩人请求判决被答辩人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______万元。

  以上被答辩人应给付答辩人______元,答辩人应给付儿子抚养费______元,双方折抵,答辩人无需给付被答辩人儿子抚养费。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外与女性重婚是真,被答辩人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被迫逃回娘家是真,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存在严重的过错。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让年幼的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庭,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及因家庭暴力给答辩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摧残。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儿童妇女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3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答辩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答辩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答辩人是雇佣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质,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经验,因此,答辩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答辩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答辩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答辩人作为定作人,假如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答辩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部分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办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在20xx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答辩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答辩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按照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答辩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18日

答辩状4

  答辩人一: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_____栋_____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二: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自己填完,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女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女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与法与理,我都不能完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

  1、对原告请求1/6的产权有异议。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在鸿发公司工作时按内部价购置的单位福利房,购房的资金除抵扣我的工资和我丈夫(被继承人)出资之外,我女儿也共同出资了__________万购买房子及付完所有的装修费,并共同居住,该房产应认定为我夫妻俩和女儿共有的财产。原告继承的份额应将除去我女儿共有的1/2产权,剩下的1/2产权的按夫妻共同财产的1/2归属于我,剩下的'1/4属于我丈夫的遗产,由原告、我及女儿3人继承,依法依规原告可以继承该房产的1/12产权,也就是按房子(1—1/2—1/4)/3分割。

  2、同意原告的请求继承1/6的职业年金和公积金。

  3、抚恤金不是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不同意原告继承抚恤金的请求。

  4、我丈夫的社保退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理应分得1/2,剩下的1/2由原告、我及女儿继承,即其可继承1/6。

  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我强烈反对,原告从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年都是和我居住了十几年,这十几年来均由我赡养,凭什么说我不尽赡养义务,为什么要颠倒黑白?我丈夫患绝症过世后就__________元的养老金过日子,去年还做了一次大手术,自己负责累累,举步维艰,自己的生活都没法维持,怎么赡养。原告每月都有退休金,而且在广州市花都区有一套装修精美的房子,怎么就说是没有财产呢?原告除了我丈夫之外还有4个女儿,为什么说是孤寡老人无人照顾,她4个在广州生活富裕的女儿为什么不履行赡养义务!

  我丈夫身患绝症时没有一个姐妹出过一分钱或照顾过一天,我辞去工作照料我病危的丈夫,面徒四壁,负债累累,作为兄弟姐妹无人扶助。在我丈夫过世后就鼓动原告来分遗产,人性何在,有没有道德底线?我丈夫生病时所负的债拿我丈夫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都不够还债,理应把遗产抵债后,剩下的才能继承。

  由于房子是我和我女儿共同唯一居所,无法分割或变卖,原告可以一起居住。原告要继承职业年金、公积金、退缴的社保可以,但关键是丈夫的银行卡密码我不知道,卡里有具体有多少钱我还不清楚,至今分文未动,也不知道怎么取出。原告要继承我丈夫的财产,我从不反对,既然她要分割遗产,提起诉讼,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有争议的标的才提起诉讼,原告对没有争议的标的也提起诉讼,不就是浪费诉讼资源吗,费用应当由其承担。

  综上所述,我和我的女儿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1份

  证据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状5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xx年xx月xx日

答辩状6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辩人辖下______的客户,经营_____行业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经营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__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个月的摊位费______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7

  答辩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

  代理人:xxx

  被答辩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某某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0xx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xx年xx月xx日生育女孩解某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寄回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某某20xx年xx月xx日出生,至20xx年xx月xx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某某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某某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某某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份;

  证据材料x份。

答辩状8

  答辩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男,××年××月××日生

  住所地:××

  针对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首先,被答辩人受伤并非答辩人的原因,与答辩人无任何因果关系,被答辩人受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的,并非答辩人员工使用叉车装货将其撞飞所致。其次,答辩人只是出于同情心,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医疗等费用,被答辩人理应返还。

  另外,被答辩人不顾答辩人从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以德报怨,提出许多不合实际的无理要求,建议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鉴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于20xx年9月25日出具 (司鉴中心[20xx]临鉴字第2664号),根据鉴定中心对被答辩人刘训宏损伤后的伤残程度(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休息、营养、护理期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被答辩人××右股骨、右跟骨骨折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本次损伤后休息900日,营养180日,护理210日;今后若行残留螺钉取出术,则休息15日,营养7日,护理7日。

  故,答辩人即使赔偿,赔偿的数额至多为171266.2元。【具体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暂计10000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被答辩人主张111201元;护理费8680元 (具体算法如下: 40×217=8680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暂计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为800元(具体算法如下:20×40=800元);营养费5610元(具体算法如下:30×187=5610元);鉴定费20xx元;残疾赔偿金31288元(具体算法如下: 15644×20×0.1=3128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27.2元(具体算法如下:11272×2×0.1÷2=1127.2元)】

  其外,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另外,律师代理费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而且过高,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由于自身原因受伤,不应得到答辩人的任何赔偿;即使答辩人须支付赔偿金额,也应有法可依,而不能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那样漫天要价,望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答辩状9

  答 辩 状

  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机器货款为由向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购货款项,现被告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提供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20xx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某牌胶印机(型号HG452B)(以下简称该机器)一台,售价9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厂随机产品规格技术书为质量要求,约定原告应提供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机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告应该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器,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其未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原告也未按约定履行对产品的保修义务

  原、被告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对该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设备出现故障原告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除在途时间)人员及配件到位,超出约定时间须提前通知,并且约定生产厂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且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告有权要求换货。协议签订后,被告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原告人共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而原告提供的机器仅使用了3个月后即出现问题,在被告的反复要求下,原告也进行过几次维修,但其反复的修复工作并未将机器修好,该机器始终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未能按协议的约定向被告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机器,在机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就应采取补救措施来进行维修,使该机器正常运转。但事实上,原告的几次修理始终未能将该机器修复,无法使其正常运转。出现本案纠纷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履行双方的协议向被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先,导致其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转,又未能尽到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将该机器修复完好,导致该机器自一直无法正常的使用,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机器未安装调试合格,依据双方的约定,被告不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依据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约定“剩余货款350000元需于安装调试合格后,从20xx年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付货款”,但原告向被向交付机器后,未能安装调试合格,且经原告的几次修复,机器仍旧无法正常运转,基于前述的约定和相关的`事实,被告在原告提供的机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四、原告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被告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补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进仅三个月即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经被告的反复要求,原告多次修理也不能将机器修复正常。这样情况下,依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原告应就该机器向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而原告在被告的多次要求下,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至使被告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原告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支付了大部分的货款,但是购进的机器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原告退货、换货均遭拒绝,要求原告维修,但在原告反复的维修始终不能解决问题,自购进三个月就出现问题,一直持续至今。被告本着最大的诚意一直与原告协商解决方案,不料原告却将此事诉至法庭。

  综上,被告被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未按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向被告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修复工作也无法使机器正常工作,导致被告无法继续向其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故原告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应当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答辩状10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行政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依法答复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或者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主要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有答复才有答辩,答复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依法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运用确凿事实、充分证据和有关法律条款驳倒对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是辩驳的根本属性。

答辩状11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

  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

  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

  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

  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

  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平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

  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

  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

  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

  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12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机关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针对复议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

  ___年___月___日

答辩状13

  答辩人:袁xx,男,汉族,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城北区新世纪花园号楼x室,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青海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孙xx,女,汉族,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市城北区新世纪花园x号楼x室,电话:xxxxx。

  答辩请求:

  一、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可,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工作关系相识,后经过相互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于x年4月17日登记结婚。因为前一段婚姻答辩人遭受过感情的打击和痛苦,所以对这一段婚姻格外珍惜。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夫妻感情也是较为融洽的。

  被答辩人所说"打骂"、"恶语相加"、"炒菜不放油"、"与前妻鬼混"等等陈述纯属子虚乌有。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偶尔与朋友应酬是有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夫妻间沟通往往存有障碍,常常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因此引发的争吵也在所难免。正如许多家庭一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样也存在此类问题,双方偶尔是有争吵,但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答辩人希望能好好的协商解决,并不是一纸诉状就离婚。

  二、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忠实家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任何情形。答辩人的工资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都是交由被答辩人保管和支配,答辩人一心只想把日子过好,信任被答辩人。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所以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答辩状14

  答辩人(被告):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被答辩人(原告);某银行下属信托公司

  答辩人因同被答辩人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无效

  1、合同约定的“拆借资金期限”条款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下称《拆借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可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具体期限和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拆借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拆借资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其他金融机构对专业银行拆出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拆借期限长达10个月至一年,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当属无效。

  2、合同约定的“拆借利率”条款无效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资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3.17%,折合成月利率为10.98‰。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高达15‰和17‰,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同样无效。

  依据《拆借办法》第九条规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为拆借资金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最主要的条款。显而易见,本案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均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疑属于无效合同。

  二、被答辩人诉求赔偿“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无据

  1、由于本案合同无效,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需将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本案中答辩人已经将本金归还对方,被答辩人诉求违法约定的“利息”于法无据。

  2、合同既然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违反该合同也不构成违约。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不在答辩人方面,答辩人已经归还了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罚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对于复利:第一,同业拆借计算复利,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第二,因为合同无效,所谓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护,“复利”更是无源之水,无从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辩人违法拆借,依据《拆借办法》等金融法规规定,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且应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条款违反了金融法规的规定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被答辩人。答辩人既已归还全部本金,被答辩人诉求“利息、罚息、复利”没有事实根据,更与法律相悖,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答辩人: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年 月 日

答辩状15

  答辩人:地址:代理人:被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代理人就王(以下简称原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县人民法院诉龙(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答辩事项: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和

  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

  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典》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

  (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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